Fw: [情报] 台北市同性伴侣户政注记&大法官提名通过

楼主: esasin (玫瑰色)   2015-06-13 00:19:47
※ [本文转录自 the_L_word 看板 #1LUln6XK ]
作者: esasin (抛物线) 看板: the_L_word
标题: [情报] 台北市同性伴侣户政注记&大法官提名通过
时间: Fri Jun 12 23:35:20 2015
虽然四个只会看立法委员脸色的大法官被提名人今天无意外地在立法院获得通过,
还是有小小的好消息值得注意。
今天台北市议会进行市政总质询,
王鸿薇议员质询市长柯文哲、民政局长蓝世聪、卫生局长黄世杰,
要求:
1.比照高雄市开放同性伴侣户政注记
市府同意。
2.医疗相关权益
台北市卫生局先前曾询问卫福部同性伴侣是否适用医疗法第63条“关系人”之身分,
有权签署伴侣之手术同意书等,
卫福部表示可行(最终确认仍要等卫福部函覆)。
如市民本人同意,注记资料可供医疗使用。
市府同意。
质询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pumQ_2ung
===
关于这次被提名大法官的四位:黄虹霞、吴陈镮、蔡明诚与林俊益
新闻: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506110340-1.aspx
除了对于同性婚姻都不表赞成之外,
吴陈镮甚至表示,中华民国人民在宪法上一律平等,但是
“宪法第7条规定的平等权,还是可以用23条加以必要限制。”
第23条 (基本人权之限制):
以上各条列举之自由权利,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
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换句话说把同性恋者也当成“人”、给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相同的婚姻权,
必须考虑是不是会妨碍他人自由、构成紧急危难、危害社会秩序或是有损公共利益。
前二者或许太过牵强,
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这种可以抽象解释的概念,
要如何订出标准?
只要将这两项先射箭后画靶,就可以名正言顺继续剥夺同性伴侣的权益。
关于同性伴侣收养子女,
黄虹霞表示:“并不是我自己认为我可以做好父母,我就可以做好父母”
请问法院是否要在每一对异性恋夫妻结婚前先审核他们做家长的资格?
以原有的11名大法官,再加上这4位,释宪之路挑战更艰难,可以想见。
这也代表立法的战场更加重要。
明年投票睁大眼睛吧,朋友们。
作者: swow (planet)   2015-06-13 00:30:00
推,平权之路还很遥远
作者: Tristanh (Tristan)   2015-06-13 00:34:00
医疗签署感觉就算日后通过,怕医院会刁难
作者: pp300 (pp300)   2015-06-13 00:34:00
一张薄薄的结婚证书我们何时可以有权利领到??(叹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6-13 00:58:00
同婚以某些角度来看,其实是协助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公共利益的。我对那些人的脑袋已经不期不待惹......
作者: pulesiya (hahaha)   2015-06-13 01:05:00
先推台北市表态 来个遍地开花吧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6-13 02:17:00
http://goo.gl/DRsAhB 一想到要忍耐这种人八年......
作者: henryhappy (kuku Danlin)   2015-06-13 02:55:00
作者: cs055841   2015-06-13 03:29:00
之前在上课的时候 老师有特别拿Jolin的MV出来讨论 他说有医疗关系代理人 就不用那么麻烦的找家属签名 所以推让大家知道
作者: qwer7015 (Rilin)   2015-06-13 03:55:00
推 遍地开花吧!!
作者: Silver320 (银天)   2015-06-13 05:07:00
作者: billwangtw (BILL WANG)   2015-06-13 07:15:00
同性婚姻,慢慢会开放的。我相信
作者: yosikatu (恰碰碰)   2015-06-13 07:47:00
提了这种货色当大法官
作者: kentiphor (住在顶溪爱吃烧饼)   2015-06-13 07:49:00
某党不意外啊,但是有些人就是会闭上眼睛盖下去这次也不见某些同志团体出来说话,笑死人了
作者: brad0104 (对阿对阿)   2015-06-13 08:29:00
KMT
作者: ethnicgroup (把握逝去的青春...)   2015-06-13 08:39:00
KMT没下限输不怕……
作者: KCETinTW (桌子不是拿来给你翻的!!!)   2015-06-13 09:53:00
比某些嘴巴讲支持同志平权实际性别歧视的D阵营好太多了
作者: kentiphor (住在顶溪爱吃烧饼)   2015-06-13 10:45:00
楼上也太好笑了吧,婚姻平权法案牵的大部份都是民进党的立委啊,不否认民进党有一些男性沙文主义跟宗教背景的立委不支持,但是相对于K党,好太多了
作者: handfoxx (我是说在座的各位)   2015-06-13 10:51:00
太好了 以后不支持同性婚姻终于有窗口可以支持国民党了
作者: kentiphor (住在顶溪爱吃烧饼)   2015-06-13 10:54:00
帮楼上复习一下法案的提案人http://goo.gl/m3CPM4handfox suit yourself
作者: KCETinTW (桌子不是拿来给你翻的!!!)   2015-06-13 11:44:00
呵呵呵, 果然一堆X民死就是要护航大沙文主义横行的D阵营真是讽刺
作者: fashionlin (阿宇)   2015-06-13 11:55:00
这四位大法官在性别议题上的素质令人堪忧
作者: jecheng ( :))   2015-06-13 12:27:00
又有智障来的乱!
作者: ezpaper (Louis)   2015-06-13 12:40:00
只要kmt做得烂 某K的护航文 通通笑话文
作者: gaytsis (魁奇斯)   2015-06-13 12:47:00
某团体会只看到王红微 然后无视立院同婚提案人继续谴责睡菊
作者: tieknot (打结)   2015-06-13 12:57:00
大法官不是很让人意外 明年投票大家小心投
作者: Felix76116 (Just go ahead)   2015-06-13 16:23:00
今晚接到民调电话,请大声喊出:唯一支持柱柱姐!!!话说某推文是车轮党忠实粉丝啊,从1129就一直在找裤子只要有关政治议题都会狂抨击车轮党以外的政党
作者: feresa   2015-06-13 16:55:00
是说这次大法官怎么都没有同志团体抗议啊...上次阳光注记就砲得那么凶
作者: top99 (eric游泳)   2015-06-13 18:53:00
地价税减免或申报扶养??
作者: akobe   2015-06-13 21:27:00
这法案还没修吧~~目前似只有在安宁缓和医疗条例中可以适用医疗法第六十三条并没有医疗委任代理人这个词喔~~可能要请法律相关的版友为大家解惑了~~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5-06-13 23:40:00
没抗议应该是因为太突然了,突然就审查,突然就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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