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是否支持废死、同性婚姻?4准大法官都不赞成

楼主: grampus216 (小鲸)   2015-06-12 21:37:29
※ 引述《dghkrt3489 (光光)》之铭言:
: 嫉妒你的想像力
: 一、972是婚约的规定。同性不能结婚是法律解释的结果,你只提972违宪我看程序
: 就gg。真正的大法官可能不会那么好心帮你扩张范围到982。
〈模拟宪法法庭宣判 限制同性婚姻违宪〉
http://goo.gl/TSX4wL
〈模宪字第2号判决全文〉
https://sites.google.com/site/civilconstitutionalcourt/judgement/scc2
“民法第九七二条、第九八二条、第一〇七四及第一〇七五条仅规定异性间之婚姻及继亲
收养与共同收养,实质限制同性间缔结婚姻及收养子女之自由,于此范围内侵犯人性尊严
,并违反宪法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暨宪法增修条文第十条第六项之意旨。于立
法机关另行制定合乎本判决意旨之法律前,应许及龄之人一体适用民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
缔结婚姻且为登记,并收养子女,不因其所选择配偶之性别而受限制。”
所以谁说要“只提972违宪”了。
不过我想表达的是,释宪这条路还是可以走,
并不代表程序问题就一定GG,还是有可能的。(我是说"可能"喔)
另外关于“同性不能结婚是法律解释的结果”,
之前刚好看到一篇文章〈法律是否规定婚姻限于一男一女?〉
https://goo.gl/8qOT2t
里面提供了另外一种法律解释,引内文:
民法第972条重点在于“当事人自行订定”,这项划时代的立法开启了婚姻自由的现代社
会,引发不少震撼。更因为当时社会普遍轻视女性,我们不难推知立法者可能希望借由法
律明文规定“男女当事人”,以宣示男性或女性都有婚姻对象决定权,从这脉络看来,民
法第972条中的“男女”应解为“男或女”更为适宜。
1.民法在订定时(民国19年),那时的立法者脑中根本不可能有“同性婚姻”这个词,因
此怎么能说972条是把婚姻“限制”为一男一女呢?(如果他们理所当然认为婚姻=异性婚
姻,那根本不用特别去"限制"啊)
2.会写“男女”的立法目的(如果学法律的,就知道"立法目的"很重要)是为了要“保障
婚姻自由、促进男女平等”,以显示说“不论是男性或女性,都可以订定婚约”,结果到
后来竟解释成“一男一女才能订定婚约”,不是很奇怪吗?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06-12 21:54:00
你没提模拟大法官的程序审查。。。。我有说真正的大法官不会好心帮你扩张范围到982你只看主文?然后我分一二三是针对原po的一二三你这样拆开来看,反驳我,有点奇怪诶。你这不就仗着甲板普遍没念过书的主流民意,试图断章取义围剿我吗?
作者: VicenteMYH (Vicente小黄-不是出租车!)   2015-06-12 22:08:00
试问什么叫做甲板普遍没读过书?
作者: hexi   2015-06-12 22:35:00
呃...突然看到这篇文章想问一个问题,我不懂法律,可是感觉...
作者: DaiLove (D.C)   2015-06-12 22:37:00
什么叫做甲板普遍没念过书?你念这么多书是让你拿来这样
作者: hexi   2015-06-12 22:37:00
或许先让所有人认知到人的性别定义不只男女,法律有写这些吗?
作者: DaiLove (D.C)   2015-06-12 22:38:00
歧视别人用的?
作者: hexi   2015-06-12 22:39:00
人之所以为人,不能只用性别来界定所以婚姻,两个人的结合跟人有关,性别无关...好像也会被反驳最后还是只能靠社会价值观更开放,才能放下这些争议吧...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06-12 22:43:00
人的性别就只有男女。为什么要排斥这种概念?性别只有男女完全和变性人权利没关系,故意把两者塞在一起讨论才是需要检讨的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6-12 22:55:00
完全看不出来216有要围剿你的意图...还好我认识的台
作者: boo19900520 (大布)   2015-06-12 22:58:00
我觉得你可以去修修昭如老师的课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6-12 22:58:00
大卷哥卷姊人都很好...http://goo.gl/3zwVWi 我书读得少,真是对不起捏~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06-12 23:01:00
人的性别就是男跟女和极少数的突变种。你想推动各种天花乱坠的不确定性别概念,也无法撼动人的生理。纵使承认性别有男有女,也不当然会侵害跨性别的权利,蒙着眼睛沈醉在自己建构的概念世界才有问题。OTP是跟我有仇吗?起手式每次都要提到书卷、台大是怎样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6-12 23:05:00
?所以上面新闻里的国家/政府都活在自己建构的世界?期末考压力大不用发泄在无辜版友身上 考试之神有在看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06-12 23:08:00
他们那样做也不代表跨性别就被保障啊。而且我相信更多人是抱持着生理性别只分男女的概念。为了各种统治目的创设概念上的跨性别也不一定就是尊重、保障。你一直强调我的身分是有什么毛病啊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5-06-12 23:11:00
本人无法认同人的性别就只有男女。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6-12 23:11:00
所以性别栏干脆留空白,政府为什么非得知道我的性别?它把我看成一个个独立的公民不行吗?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06-12 23:12:00
加注配偶也是不必要啊
作者: teemocogs (teemo)   2015-06-12 23:16:00
本人支持同志伴侣于身分证注记配偶,纳入婚姻制度。
作者: swow (planet)   2015-06-12 23:30:00
推这篇,基本上现在同志不能登记问题其实不见得出在法律而是因为户政事务所系统在夫妻资料有用身分证字号判断性别所以如果有办法说服相关单位取消性别限制的话,同性婚姻其实就等于通过了… (这也是施明德的主张)
作者: feresa   2015-06-12 23:33:00
北市府取消性别栏 翟神赞:意义重大http://www.storm.mg/article/50188某人不要把你那老旧的性别意识一直拿出来说嘴好吗
作者: dghkrt3489 (光光)   2015-06-12 23:41:00
OMG OTP真的神厉害。现在我变成维护应该标注性别的人了。完全平移讨论标的。
作者: feresa   2015-06-13 00:02:00
楼上...明明就你先开始战男女的
作者: OTPsernando (拒蠢左反右翼,我挺同婚)   2015-06-13 00:36:00
既然你都这样说了,那我再添柴火吧,自己的言论自己负责好吗?http://imgur.com/BRZRf2n 帮大家回忆一下
作者: hahalion (Rong)   2015-06-13 01:09:00
以社会学的角度看人的性别(gender)是多元的但若以生物学的角度看性别(sex)只有公母没错但若以雌雄,公母,男女角度来看这个社会或许太过狭隘谁说男生长大就一定要像男生,每个人的性别是后天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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