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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反同性恋之外,似乎没搞什么正事的“护家盟”(台湾宗教团体爱护家庭大联盟),
又提出了新见解。过去他们面对同性恋运动,还会客气一点评论,但这次同志团体结合
身障团体一起办活动,力量扩大,他们就抓狂了,直言同性恋“纯粹是性行为与性对象
上的变态分类”。
在当代精神病学中,同性恋基本上已被移出精神疾病分类,也就算不上“变态”。相对
来说,大多数人是基督徒的“护家盟”,却展现出一种“非常态”的信仰形式。他们还
是基督徒,但也有点不像基督徒。以生物学的角度来说,似乎可称之为“不完全变态的
基督徒”。其理由有二。
首先,现在护家盟发言人的态度,显然是担心身障者和同性恋“挂勾”,会一起被歧视。
“歧视”是“以不相干的条件排除一个人的资格”。过去我们会因某人的同志身份或身
心障碍,而排除他们参与社会活动的基本权利,但现在台湾社会正在努力破除各类歧视
,包括对同志与身障者的歧视,提供他们参与各种社会活动的机会。
但护家盟的态度呢?是“身障者地位正在提高了,你们不可以靠过来,因为你们很变态
,会拉低身障者。”
护家盟发言人自身也是身障者,透过歧视他人,以避免自身被歧视?当社会都在“往前
进”了,自身却抱持着落后的观念,然后要社会以正面态度来看待你的意见?只有自己
往上爬,当别人也想往上爬,就踩在他头上跳更高一点?
如果每个基督徒都该是“悔改过去”“新造的人”,那这种“只改造了一半”,要变不
变,要改不改,当然算是生物学上的“不完全变态”了。
其次,在基督教神学中,同性恋的确是种罪,但不是种大罪,顶多是和“看A片”“打
手枪”这种小淫行列在一起,原因是这类性行为并不会“制造生命”,也没有“伤害生
命”,当然也就不会是多大条的罪。
相对于同性恋,在与性相关的合意行为中,罪行较严重者,会是婚外性行为(因为可能
会制造无辜的新生命),以及堕胎(伤害生命)。
如果硬要指同性恋是大罪,是变态,那护家盟有全力声讨看A片与打手枪吗?同性婚还
没合法化,但A片和打手枪的辅具,在台可是合法上市哩,他们怎么没抓狂?
至于其他的大罪呢?也没看到他们对婚外性行为与堕胎有什么激烈表示。
他们只是柿子挑软的吃,锁定同性恋不会暴力相向,不会把他们送上法庭,才敢嘴砲。
碰到逼人卖淫的黑道呢?他们敢去各大风化区街头“护家”吗?什么才是真正的罪恶?
这种把同性恋放在罪的最高点,而对其他罪行视而不见的“选择性神学”,当然就是“
不完全变态”的另一个表征了。
基督徒信仰的高点,应该是牺牲自己,宽恕他人,融入神的爱之中。这些不完全变态的
信仰者,透过小事来满足自己,透过辱骂弱者来完整自己的信仰,这种“方便神学”,
其实也是“随便神学”。
如果采用这种烂招,以这么简单的思维逻辑就可以上“天堂”,那这种天堂也不值得去
。谁要去塞满护家盟的地方呀。
话说回来,护家盟这次的发言,是真正的“失言”,不但不合社会道德标准,也严重脱
离了基督教神学的基本常识,只能说是情绪性的反应,当然应该道歉。
相对来说,这种粗浅反智的发言,必然会招来排山倒海的批判,我看说不定护家盟也会
赶上近来的潮流,出来开记者会哭诉“被霸凌”。
那也好,这样他们的记者会,就有歧视同性恋以外的主题了,至少是种进步。
中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