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性伴侣数目与婚姻平权有何关系?

楼主: cockroach02 (蟑螂02)   2014-12-19 23:01:45
作者:柯乃荧(成功大学医学院护理学系暨公共卫生研究所教授)
12/18公共电视“看见心观点”邀请伴侣权益推动联盟执行长许秀雯律师,及台湾宗教团
体爱护家庭大联盟秘书长张守一针对同性婚姻议题进行对话。在主持人提问同性婚姻合法
,有违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时,张秘书长所使用于台湾同志一生及一年性伴侣人数统计数
据,系出自笔者在1995年,二十年前发表的硕士论文结果。本人目前为成大医学院护理系
及公共卫生研究所教授,对于研究结果与数据被错误解读乙事,特此声明予以澄清。
多元社会,性伴侣人数无法平均!
笔者在1992-1994年在高雄进行硕士论文,二十年前社会对于同性恋族群的漠视及负向贬
抑的态度,经过长期田野蹲点经营之后,访谈108位男同志,因为是方便取样,所以标题
为南台湾108例男同性恋分析,目的就是为说明此样本的局限性,并非如节目所说直接推
论至二十年后的全台湾男(女)同志族群。
笔者很遗憾张秘书长于节目中错误解读本人研究报告之性伴侣数据,造成了社会对于同志
族群的误解。由于这108位男同志的生活经验差异大,如同现在多元社会及异性恋的性关
系,标准差太过分歧,因此数据引用应该以众数(最多人填写的人数)取代平均数(平均所
有人填写的人数),换句话说,笔者研究结果的正确解读应为,参与本研究的108位男同志
多数人其一生性伴侣人数为20人,一年性伴侣人数为1人。
婚姻平权与性伴侣人数多寡无关
客观数据的错误解读及引用,身为大学教授必须出面指出刻意夸大数字背后的意识形态。
性伴侣向来是社会窥视阿基师等公众人物,或是诬蔑或是丑化特定族群的做法,无论你的
性取向、性伴侣人数多寡,婚姻平权是身为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王永庆三妻四妾无碍于
他结婚的基本权利,无论异(同)性恋的千人斩,也应该拥有选择结婚的基本人权。
在台湾社会,“性”敢做却不能说,然而媒体、大街小巷各式各样性邀约无所不在,不能
明说的性渴望与需求,是危害所有社会群众性自主的集体压抑。在多元开放社会下,性伴
侣人数不是重点,重点是你是否能公开坚持你对于健康、安全、愉悦、平权性行为的主张

笔者很遗憾公共电视引用本人的研究,却在错误解读客观数据的过程中,加深了社会对于
同志族群的刻板印象。性别平等与健康平权是互为一体的二面,公民权利需建立在性别平
等的基础上,婚姻平权是每位公民应该拥有的选择权,而非社会规范限定的“人”才能拥
有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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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老师就是资料被护家盟扭曲的苦主。
作者: l01weirdo10l (mimoOliver)   2014-12-19 23:07:00
哈哈……完全被打脸!XDDD而且讲的内容走钟的超严重……(可不可以实际讨论法律层面啊~护家盟?)
作者: jguitar2531 (小J)   2014-12-19 23:22:00
推用重数取代平均数!更正:众
作者: yuh926 (龙越)   2014-12-19 23:52:00
好想看张秘书长的回复喔~~~
作者: uka123ily (NUNCA MAS)   2014-12-20 00:14:00
不知道政大国际事务学院有没有考虑多开点统计。
作者: coolbad (我是小巴)   2014-12-20 00:37:00
好奇一生是过完人生了吗?代表这样本108人都往生了吗(误)
楼主: cockroach02 (蟑螂02)   2014-12-20 02:02:00
作者: zenx (发呆)   2014-12-20 03:15:00
作者: whbls (universe)   2014-12-20 03:38:00
推人超好的柯乃荧老师
作者: chspfang (小汪)   2014-12-20 13:46:00
推 护家联盟乱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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