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10真的很很重要吗?

楼主: wolfling22 (夜狼儿)   2014-07-21 09:08:58
首先(ry
既然(ry
如果(ry
简单来说,因为本人个性比较认真,所以会回文,还请大家见谅。
是说好像只看过本人被点名,大概是论述上还是不成熟吧哈哈。
※ 引述《anewworld (小伟)》之铭言:
: 小弟和原PO同是不10的爱好者.原本只是在FB看道转发
: 想上久为的甲板来看看.越看是越觉得过分.不得不帮最后已经删文的原PO说几话
: 以小弟为范例.跟我交往的都会很快进入无性生活.所以我认为像我一样真的觉得性
: 生活没那么重要的人肯定还是有的.
: 那个人的男朋友本身也是有不对的地方.
: 既然当初决定了无10也能交往.还主动追求对方.就该想清楚.
: 一股脑的冲了交往后再来反悔.他以为对方是讲讲算了吗.这是可能一辈子都不能
: 改变的事实.就好像女孩子对男朋友说.我不孕.男方还抱持期待说不定多用几次之
: 后还是有可能怀孕这种想法一样无耻.等到发现真得确定不孕了就跟人家说掰掰.
: 人家当初也是向往美好性爱+爱情.只是性爱缺了10这一块.一样有资格找适合的他
: 不是所有人的人生都要丰富得跟几百人搞过几十人交往过才能找到完美的对像
: 在刚接触爱情时很希望对方就是那个他.再正常不过.而原PO告知了对方自己的处境
: 对方既然自告奋勇.就要承受后果.
: 难道那些老二短小如我这般又早泄的人.就算事先告知了对方.也要因为无法给女方或
: 男方满足.时时刻刻担心受怕.哪一天对方都能正当理由的随时跟你分手?
: 我只遇过需要10所以没交往的.没有遇过交往后要跟我10的.这就像事先讲好游戏规则
: 一样.答不答应是你的自由.答应了反悔就是你的错.即使现在社会视承诺趋于无物.对
: 错本质还是要厘清.婚都可以离了这种话.十足十不敢苟同.
违反承诺不是错,虽然仲尼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这样的话。
容我举个例子来试着说明。
当本人还是只清纯小狼(好意思)的时候,对课业很看重的家父曾经订下了
“段考各科不得低于九十分(数学九十五分)”的规定。
虽然对冰雪聪明(呸)的本小狼我来说轻而易举,但是马有失足人有乱蹄,
还是在一次特别难的考试中翻车了。
当我战战兢兢地准备领棍子的时候,家父语重心长地告诉我,
“这次考差了,之后再努力就好。我知道你有付出,有准备,如果这就是你能力的极限,
那是我的标准不合理,我不会因为这样而处罚你。”
以上是国小时发生的事。
假设今天原PO是说“我前B因为被他家人逼着结婚,所以我们分手了”,
同样是前B发生什么事而分手,相信你不会跳出来为原PO说话,说他前B骗人,
这就是考量变量。(如果你说你还是会,那我得说你太不近人情。)
这件事的变量就是“前B太高估自己的能力,以为自己可以陪着原PO永远无性下去,
忽略了自己对性的需求,因而被反扑。”
你说前B不认真吗?从原PO的描述来看并非如此,他们彼此对经营感情都很认真,
所以他并没有违反他们的约定。
最后为什么会结束呢?因为他有自己的难处,而且撑不下去了。
今天如果前B是突然生了重病/重伤,躺在床上告诉原PO我撑不下去了对不起,
相信你也不会跳出来说他前B骗人。(如果你说你后略)
前B努力过了,这也是原PO有目共睹的事。
没有人说他没有资格寻找幸福,但是看起来前B显然不是他的幸福(因为前B有需求),
那么放开手让双方都好过。
我再强调一次,原PO应该感谢的地方在,前B没有拿这件事来威胁原PO,
说,你爱我吗?你爱我就跟我10,不跟我10我们就分手。
交往的大前提,是双方都要幸福都要黑皮,今天前B就是非常不黑皮了,
为什么不能提分手?
如果婚姻的延续只是增加双方痛苦,可以离婚,
谁在结婚的时候没说过不离不弃不论贫苦病痛?啊婚后他打我骂我在外面乱来,
我还要不离不弃吗?
既然婚都可以离,那为什么一定要把交往讲得像签卖身契?
而且,我再次强调,我不相信前B没有和原PO讨论过这件事,
毕竟从你侬我侬跳到提分手太远,中间一定有讨论过争执过,
那么,就像Tutt大讲过的,为什么原PO不想想自己让步的可能性?
对方是情人又不是敌人,就不能退让吗?
如果自己真的不想做,但是对方又想要,那也可以考虑放对方出去外食,
这样总没有违反当初的承诺了吧?
总结,前B的错在于高估自己的能力,但是这也不算是他的错,
人生就像是不打MARCO POLO玩世纪帝国一样,总要亲自走一趟才知道那里有什么。
也许原PO被当沙包试觉得很委屈,那么OK,如果原PO从这点切入大家可以陪安慰陪骂。
但是原PO切入的点是,为什么前B没达到他明确表达他达不到的境界,
那么大家只能试着告诉原PO他强人所难,明明前B已经说他没力了原PO还要问他
“你不是还有生命吗?”
大概是这样。这次打得好像不是很好呢。(抓头
作者: ErikZan (EEEErik)   2014-07-21 09:54:00
哈哈看到认真回文总是让人想推
作者: jaannddyy (詹敌)   2014-07-21 10:11:00
其实我觉得 就是 价值观不同 而已,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背景认识著不同类型的人
作者: Aries0326 (宇浩)   2014-07-21 10:31:00
好一句血尿老板雅典娜XDD
作者: Tutt (完全不對)   2014-07-21 10:48:00
我觉得要遇到一个互相喜欢的人是很难的 遇到了 不管他有什么规定 都是先在一起再说 你怎知道你遇不遇得到下一个呢 很多人都觉得如果不能遵守规定那就不要在一起 好像要找到一个能够在一起的人很简单似的 那对我来说实在太难太难 我是 遇到了 就赶快答应他在一起 不管自己以前有什么有的没的的矜持 通通都要为对方放弃 因为相爱难得 太难得当然 如果不够爱的话 或是爱对方不如爱自己的话 很容易就分了这是我觉得很多人很容易分手最大的原因: 爱对方不如爱自己太注重自己一堆有的没的的东西 为了这些东西跟BF分手这对我来说不可思议 我是除非BF杀人放火 作奸犯科 不然 两个人的事 有什么不能商量? 有什么不能为对方稍加让步?
作者: cruisewu2003 (小克)   2014-07-21 12:50:00
由Tutt姐的说明,让我想起削足试屦的故事,某人(A)事先规定要买的尺寸的鞋型,然后有人(B)先喜孜孜的穿上鞋,可是却发现鞋底却沁著鲜血,此时心里和神经却开始抽痛著了!我个人认为爱情应是要双人或以上人数共同开心的一起完成为前提,不管是先规定或后加注条约要彼此克服万难遵守,但其中的条约或执行承诺细则都应是可共同弹性调整的,如果真调整修订破局,那就让爱情合理合情的告一段落吧!
作者: Feb21 (歪嘴笑)   2014-07-21 18:52:00
我觉得你说的很好很有人生智慧也,我推!
作者: Jackyoryo (正树)   2014-07-21 23:12:00
推 :)
作者: pttblabla (Blabla)   2014-07-22 00:33:00
作者: Same (闪)   2014-07-23 17: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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