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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照法》修正案 争论不下送朝野协商
争议许久的《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第15、18条修正案,今进入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审议
,但教育部与不同立委间各有坚持与意见,相持不下,最后迳送朝野协商,未有结论。
针对第15条,立委黄志雄、陈学圣与何欣纯等人提案,欲让有音乐、体能或本土语言专长
但无教保资格者协同教学,但教育部认为,顾及教学品质、幼儿全面性发展,应避免分科
教学,但对于本土语言专长者,可接受教保服务人员在场时得协同教学。
针对第18条,立委邱志伟、陈淑慧与黄志雄等人,提案删除幼儿园有5岁至入国民小学前
幼儿班级,配置教保服务人员每班应有1人以上为幼儿园教师。教育部认为,为了衔接国
小教育,不应删除该规定,但为让教保员有充份时间取得教师资格,原订后年到期的5年
缓冲期,延长至2019年。(陈威廷/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