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中顾德懋,就是俗称“夜审阴”的判官,
说他曾经平反一件案子,颇为欣然自喜。
当事人的名字他不敢泄漏,案情则是婆婆因小姑的谗言而逼儿子休妻,并非她有过错,
因婆婆个性急躁,心想应该很难马上让她改变想法,
而自己娘家已经没有人在了,于是到尼姑庵待着,等婆婆回心转意;
丈夫可怜她,时常去探望,两人见面后常常耐不住情感爆发,
于是约好丈夫每次都晚上在隔壁废弃庭园的破屋等,她翻过尼庵的墙壁过来会见;
如此往来一年多之后,被尼庵的师父发现,
师父对戒律很严格,认为这种作法会污辱佛法圣地,
因此要她丈夫别再来、如果再来就把她赶出尼庵,
丈夫真的不敢再来,而她竟因此郁闷而死。
阴吏认为她既然已出家入佛门,就该遵守佛法,
结果跟人发生关系犯戒,就必须按戒律来论处,拟定该下地狱,
顾德懋驳斥说:
“尼姑犯了淫戒,的确该按律判处,但必须当事人是一开始就真有皈依的想法,
这样之后违反誓约就按戒律处罚,她也无话可说;
可是这案子的妇人没犯错却被逼离异,还希望能有机会复合,
仍没断绝夫妻关系、继续保持坚贞,只是因为孤身无法生活,才只好到尼庵托身,
她剃发这事,可说她毁坏外貌、但不能说她真是想入空门,
她待在尼庵,也只能说是借住、而不能说是真想修佛,
如果只因为她待在那里就认定她犯戒,则北魏时到瑶光寺修佛的贵妇,
为了避免被尔朱兆的手下奸污而急着找人出嫁,是不是要被更加重判了?
至于她跟丈夫感情仍深,所以翻墙去幽会,做的事看来像是诗经说的‘赠以芍药’*1、
但实际却是古诗‘上山采蘼芜’*2里的旧妻遇到前夫、前夫仍有感情,
他们原本就是夫妻,因此完全并非失节,
阳间律法对于已有婚约但婚礼之前发生关系的,最多也只判杖刑、还可以折抵罚款,
再看他们两人的情况,违背礼节程度可能还更轻呢;
而且她已经郁郁而死,纵然有些小过错,也已足以抵销了,不该再对她更加处罚,
我认为该直接让她去轮回投胎,于情于理都相合。”
*1 《诗经 郑风 溱洧》
https://www.arteducation.com.tw/shiwenv_d0ac54268f99.html
*2 《上山采蘼芜》
https://www.arteducation.com.tw/shiwenv_8df499a0fb2f.html
呈上给阎王决断,就真按他的建议实行。
这事情是真是假无法查证,但他的说法的确是持平之论;
另外,顾德懋临死之前,说自己泄漏太多阴间的事情,因此被贬为土地神,
再补写这事情,让喜欢轻易泄漏祕密的人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