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五年 (1750),官方库房里有玉器不见了,抓御苑当差户来审问,
其中一个叫常明的受审时,突然用小孩声音说:
“玉器不是他偷的,但他确实犯罪杀了人,我就是被杀的人魂魄。”
审问官大惊,将该人移送刑部处理。
先父当时是刑部江苏司的郎中,跟余文仪 (之后当过台湾府知府、台湾道) 一起审讯,
附身的魂魄说:
“我名字叫李二格,年纪十四岁,住在海淀,父亲是李星望;
去年元宵节,常明带我去赏灯,回家时夜深无人,哪知他竟然调戏我,
我奋力抵抗、还说回家要告诉父亲,他就拿衣带勒死我,埋在河岸边,
父亲有怀疑过常明跟我失踪有关,曾向巡城御史告状、常明被送刑部调查,
但因没有任何证据,只能判决放了他、另外再调查。
我的魂魄常常跟着常明,但只要距离小于四、五尺就觉得好像在大火旁、无法靠近,
后来渐渐可以接近到两、三尺,然后又变成一尺多,
昨天一点都不觉得热,才有办法附在他身上。”
(有的记载写说魂魄附身后故意将玉器藏起来,好引起官员注意。)
还一一说出常明当初被刑部调查时,他魂魄也跟着进来,
能确切指出是哪个衙门,正是广西司,按他所讲的日期果然调阅到卷宗;
问他尸体在哪,说在河边第几颗柳树下,去挖也真的挖到、且还没腐烂,
传他父亲来认尸,李父长长哀声说“是我儿子啊!”
这事情虽然奇幻,但证据都俱全不假,
而且审讯时叫常明,他就会看起来像是作梦刚醒来、用大人声音语气说话,
叫李二格,则会像是昏睡或喝醉,而用小孩声音语气说话,
‘两人’互相辩驳好几轮,最后常明终于认罪;
李家‘父子’讲到家中事情,也都清楚无误,
因此此案确定,最后将报告呈给乾隆皇帝,批示依律处理。
皇命批下来这天,李二格魂的魂魄非常高兴,
他本来是卖糕饼的,就大喊了一声“卖糕~”,
李父哭说“好久没听到了,跟生前声音一模一样。”
问“儿子”之后会到哪去,回说“我也不知道,但是我必须走了。”
自此之后再向常明问话,就都正常、不再是小孩声音语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