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无法判断的案子,不一定不合常理,有时越合于常理,却越不能明辨。
学生吴冠贤任(甘肃)安定县县令时,我从新疆被召回京,途中暂住在他衙门,
听他说有约十六七岁的少年少女,一起拦他轿子喊冤,
少年说“她是我家的童养媳,因我父母双亡就打算抛弃我另去嫁别人。”
少女说“我是他亲妹妹,他看父母都死了,就不怀好意、想把我当成妻子。”
问他们姓什么,两人都能答;
问原籍在哪,则父母都是流亡乞丐、每天都换地方,早就不记得自己是哪里人了;
问同伙的乞丐则说“他们到这没几天,父母就一起死了,不知道事情详细,
有听他们互称兄妹,但民间童养媳也常这样叫,所以不知真相。”
有老衙吏建议说“这案子有如捕风捉影,什么实证都找不到、年纪还小也不能刑求,
判两人合或离都难保无误;
但判离就算实际上错了,也只是不小心破坏一桩婚姻,过失较小,
判合如果错了,则是不慎帮助乱人伦,过失就大了,还是判离吧!”
吴冠贤一再推理,还真的不知该怎么判,最后只好按他建议做。
想到先父在刑部任职时的案子:
苏州织造海保被抄家后,三个兵留下看守他家宅院,海保家宅院有上百间房屋,
某天深夜时吹起风雪,三个人就把大门上闩,待在最里面的内宅取暖,
还点灯一起喝酒聊天,三人都喝到大醉后,不知是谁把灯熄灭了,
三个人在黑暗中不小心互相碰撞,结果竟变成扭打互殴事件,
一直打到夜半,大家都又累又痛才倒地昏睡,
到天亮时,其中一个人死掉了,另外两人也受到重伤但侥幸没死。
审讯时,两个都说是一起围殴致死,如果被判死刑抵命也无话可说,
当时夜深、屋里昏暗,感觉被人抓就抓回去、感觉被打就打回去,
不知道是谁抓我、谁打我,也不知道我抓的是谁、打到的是谁,
下手轻重、或哪个伤口是谁打的,不但活着的两个人不知道,
就算能把死者复活来问,他铁定也不知道;
既然死一个人不用两个人来偿命,办案官员可以随便指定一个人死、不会有问题,
如果一定真要查出到底是谁,就算严刑逼供,问得的也是诬认而已,
还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就这样僵持了一个多月,其中一个伤势恶化而死,于是趁此机会以他为主犯来结案。
先父说“这案子把先挑起纠纷的人判为主犯就可以定案,
但从他们供词来看,真的无法知道是谁,
与其刑求逼供,还不如随便指定一个;
我到现在反复回想无数次,还是不知道该怎么正确推断,
可见刑官真的难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