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十年 (1732) 六月某日晚上下著大雷雨,直隶(河北)献县城外西边有村民被雷击,
县令明晟去堪验,完毕后命令入殓。
半个月后,县令突然下令抓了一个人来,讯问他“你买火药做什么?”
嫌犯“打鸟用。”
问“用火枪打麻雀,一天只需要几钱、最多一两左右的火药,
你一次买了二三十斤是怎么回事?”
回“是准备要用好几天。”
问“那你买了至今还没满一个月,算一算应该顶多用掉一两斤,剩下的在哪?”
对方回答不出来,于是用刑再问,他就供出与被害人之妻通奸,因而谋害丈夫,
凶手与通奸妇都被处刑。
有人问知县“怎么知道是他干的?”
回“要用几十斤火药粉才能伪装成雷击,而且必须要掺入硫磺,
现在是盛夏,并非年节放鞭炮时,所以买硫磺的人屈指可数,
我祕密派人到市集调查是谁购买多量的硫磺,查到是某工匠,
再查工匠配好的火药是卖给谁,正是该犯人,因此就知道了。”
问“怎么知道雷击是伪装的?”
回“雷击人,是从上向下,不会打裂地面;有可能会穿透房子,但也是从上向下,
但现场屋顶的茅草、屋梁都飞起来,土炕表面也炸开,所以火是从下面发的。
而事发地点离县城五六里,跟城里的是同一片雷云,
当晚虽然很多猛烈闪电,但都是在云间、并没有对地,所以我觉得事有蹊跷;
堪验时奸妇回娘家了,没办法即时查问,所以要抓到犯人后才能追究她。”
这位县令可真的是明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