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star (Wayne Su)》之铭言:
: 标题: [闲聊] 万历野获编 抢皇帝的女人
: 时间: Thu Jul 20 22:00:5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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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 zwy: 古代本来就没什么人权可言,明清以前法律:妾等同财产,要打要杀 07/21 08:53
: → zwy: 都是随主人高兴...直到明清才有不准闹出人命的条例 07/21 08:54
没这回事
唐律 鬪讼律 二十四
诸殴伤妻者,减凡人二等;死者,以凡人论。殴妾折伤以上,减妻二等。
【疏】议曰:妻之言齐,与夫齐体,义同于幼,〔六〕故得“ 减凡人二等”。“死者,
以凡人论”,合绞。以刃及故杀者,斩。殴妾,非折伤无罪;〔七〕折伤以上,减妻罪
二等,即是减凡人四等。若杀妾者,止减凡人二等。
过去身分刑法下
贵贱确实会影响罪刑,但也没到完全没有法律责任的地步
何况妾再怎么说也比奴婢地位高上一点半点
连杀无罪奴婢都要吃一年徒刑了(鬪讼二十)
妾不可能惨到要打要杀随主人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