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光度支琐闻”
南京、苏州、杭州三处织造,每年要给五百万两。
光绪中期财政接近破产,当时户部银库只剩 200 万两,每月要发八旗兵饷 48 万两、
虎神等营 100 多万两,但银子只够发三个月,官员常常仰头叹气;
八国联军入北京时反而增到 500 万两,是因军需紧急,各省给中央的钱都及时供到。
建颐和园的费用多出自海军经费,约 3000 万两,维修费则出自国产鸦片烟税,
每年国产鸦片烟税有 140 多万两,户部可使用的仅 30 多万两,其他都给颐和园,
慈禧太后住园里时,每天花费一万两。
醇亲王过世,修建祠堂、起造坟墓的费用,都由户部出,总共 500 万两,
祠堂的九莲灯开价九万两,但户部收到内务府的公文就照付,一点都不敢质疑。
北京有大工程,必须先派勘查估价大臣,而大臣又带随从;
勘查估价后再派承办监造大臣,大臣再派监督,负责的木厂由大臣指定;
领钱时,承办监造大臣得到三成、监督得一成、勘查估价大臣得一成、随从得半成、
两个大臣的衙门书吏一起分一成、经手人得一成,实际发给木厂的只有两成半;
而且要分好几次领、花一年多才能全领完,每次领到就依比例各处分掉,
请款文书送到户部时,都回说没钱,要一催再催才给一点点,说是怕被人控有弊;
木厂也因难收到钱而会抬高开价,大概比一般行情抬高两成。
大案子,像天坛祈年殿花费 160 万两、太和门花费 120 万两。
内务府办的案子更夸张,实际到厂商手上的才一成,分给总管太监的将近六七成,
光绪二十四年 (1888),皇帝要到天津阅兵、也准备在南苑大阅,先建造一些营房,
竟然核销 160 万两,而李莲英就分到 70 万两。
慈禧太后要某任内务府大臣买几百盏灯,他自认是太后前红人,所以没给贿赂,
太监就故意把灯弄脏,再拿给太后看、说“这就是某大臣买来的。”
太后看到后发怒,命令太监毁掉,几百盏灯就丢到满地碎片,
还宣大臣进宫,命令他亲自收拾,清理干净才准离开。
皇室经费中,由户部拨给内务府的,在同治四年 (1865) 订定为 30 万两,
四年后增加 30 万两,之后内务府每年又会跟户部再多讨 20-30 万两;
光绪十九年 (1893),户部上奏说内务府都不节用,结果内务府稍被处分,
但却又下旨每年再增拨五十万两。 (30 + 30 + 50 = 110 万两)
广东海关每年提拨 30 万两,杀虎口、张家口、淮安关收的关税也全交内务府。
户部每年给慈禧太后 18 万两、给光绪皇帝 20 万两,称为“交进银”;
皇帝的在二月初给,太后的在端午、中秋各给五万、年底给八万,
端午的在四月底给、中秋的在八月初给、年底的在十二月初给。
八国联军结束后太后、皇帝回驾北京,共花费 190 多万两:
其中外省拨款 78 万两、捐官款提拨 50 多万两、善后局支应 20 多万两、
沿途经过的南直隶三个府土地税 30 多万两;
中间每个停留用餐、休息处,核销两万八、九千两~三万多、四万多两,
过夜处则是三万八、九千两~四万多、五万多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