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篇。
“粤有十姊妹”
广东少女喜欢找十个异姓好朋友组成十姊妹,以年长的当老大,对神宣示、历久不渝;
做什么事都要守规范,一切都受老大指挥,不用保母教就懂女性教养,
但一定要让年长者先出嫁、不能超越;如果是因父母知命被迫先出嫁,就不跟新郎睡,
被强迫则以死抗拒、有如对抗强奸者一样,一定要等到年长者都出嫁后才能完事。
有人说,这是起源于较弱势的出嫁妇或童养媳常被虐待,
而怨叹父母当初为何不在刚出生时就弄死自己,因而找较凶悍者结成十姊妹,
藉以躲开未来夫家的凌虐、寻求一生自由;
规定要互相扶持,如果父母强迫出嫁就要设法脱逃,并找工作维生、不仰仗其他人,
所以如果娶到十姊妹,不管防备多严都一定会被逃走,或者是被其他姊妹劫走。
也有说法是起始于丝厂女工:广东丝绸业以顺德县最多,从业女工达数百人,
女工们感情日渐融洽,就找比较相好的结拜为姊妹,原本都只有两人、情同夫妻,
后来女性帮佣也效法,久了之后连一般家庭的小姐也争相学习,因此成为风气。
要结成契约必须双方都合意,一方准备花生糖、蜜枣之类物品做致敬,
如果对方收下就是答应,不然就是拒绝;
履行契约时找所有好友整夜喝酒庆贺,之后两人起居作息形影相随;
约定成立后如果反悔,就会被众人殴打侮辱。
还会找年轻女孩定好契约当财产继承人,有如一般家庭的媳妇,也跟真的女儿没两样。
评:这不是“圣母玛利亚在上”的剧情吗? (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