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篇是皆大欢喜(?)的结局,这篇就不太欢喜了:
“易妇而婚”
江西某县令慈惠爱民,但就是个性顽固。
有个私塾教师也帮人写婚状,因偏僻地方很少读书人,所以几乎都只有找他。
甲家年轻人娶年少妻,乙家则是白发老翁娶五十几的中老年妇;
结果写完并交结婚当事人各送到对家后,才发现写相反了。
老头虽然老,但非常好色、只是没财力得到年轻妇女,
听说婚状写错后非常高兴、认为是天赐良缘,坚持不肯更正,于是吵上官府。
县令说“老夫少妻、老妇少夫,合于经书大义,有什么好后悔”,
还强迫双方成婚。
都因该县偏僻简陋,没有人能救济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