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中部〉公立纳骨塔柜位 使用年限延至50

楼主: Chengheong (Hohlolang)   2015-10-26 19:35:54
请问如果50年后,找不到人付钱怎么处理骨灰?
台北市新北市的塔位有期限吗?
~
※ 引述《iloveangel (最爱天使帝国)》之铭言:
: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26567
: 〈中部〉公立纳骨塔柜位 使用年限延至50年
: 〔记者黄钟山/台中报导〕台中市公立纳骨塔柜位存放骨灰骸以卅年为限,期满必须重新
: 购买,过程中劳师动众,往往要将骨灰骸取回并重新安置,民众担心打扰往生者。市府体
: 恤民众需求,研议修正“台中市殡葬管理自治条例”,将使用年限延长为五十年,目前法
: 案已送市议会审议,法规修正后,可望减轻民众的心理与经济负担。
: 自治条例送议会审议
: 台中市公立纳骨塔接受存放骨灰骸地点,包括和平区第五公墓、神冈区陟岵堂和崇本堂、
: 丰原区、清水区、潭子区第一公墓和宝山纪念公园、大雅区第四公墓和第七公墓、东势区
: 、后里区、太平区怀恩堂、大甲区、大安区、乌日区第五公墓和第九公墓、沙鹿区、雾峰
: 区、外埔区第一公墓和第二公墓、西屯区第十三公墓、大肚区大肚山公墓。
: 市府民政局表示,依照原“台中市殡葬管理自治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中市公立纳骨
: 塔柜位存放骨灰骸的年限为卅年,民众反映存放时间太短,期满时必须重新购买,才可以
: 再存放,且骨灰安置后,才经过卅年又要取回并重新安置,担心打扰往生者。
: 民政局长蔡世寅进一步表示,考量台中市公私立纳骨堂塔柜位数量,尚足以存放辖内往生
: 市民的骨灰骸,市府参考其他县市公立纳骨塔骨灰骸存放期限,并着手修订自治条例,将
: 市有公立纳骨塔柜位的申请使用年限从卅年延长为五十年,希望减轻民众的心理以及经济
: 负担。
: (自由时报 104-10-25)
作者: kevinjan (刀疤熊)   2015-10-27 00:24:00
台北市阳明山的臻爱楼,也是50年,届时会通知家属领回另行安厝,或继续申请使用!经通知但无人领回时,由殡葬管理处以多元环保葬代为处理!但是,没看到通知后多久期限内要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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