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认真] 亲论,母子性教育与母子性行为 (转贴)

楼主: yuliastuti (2015芦洲光华路)   2019-10-01 19:39:02
※ 引述《ballII (无限期征才)》之铭言:
: 第一篇你提及母亲的引导,
: 而你引用的中国文章却强调母方在儿子17岁以前从未诱导,
: 却突然发现儿子对母亲有性幻想。
: 所以你是只支持“非”权势诱导下的关系?还是统统都支持?
: 权势平等强调的是“性自主权”
: 小资女选择总裁若完全是性自主,那自然合理;
谢网友的回复。之前回文有些地方语气不太好,因为
"近亲关系=性侵" 这种毫无逻辑的论调看久了真的会火大。
本文前段是推文中网友一些反对近亲性关系的理由,并指出可能的矛盾,文章后段会说明
我的初衷。
可以找到前人相关讨论,参酌了自己的想法整理如下:
1. 近亲性行为破坏家庭价值
"近亲性行为破坏传统家庭伦理,传统家庭价值"
请把近亲两个字遮住再念一遍,你是否觉得这句话相当熟悉?
没错,这正是反同人士在反对同性恋时最常说的,而此刻你正说著跟他们一样的话语。
近亲性关系破坏家庭价值了吗? 来看以下案例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0322/889429.htm?redirect=1
原文网址: 母子乱伦“会继续爱” 法官判3年缓刑、分开18个月
美国新墨西哥州36岁女子莫妮卡(Monica Mares)与19岁亲生儿子彼得森(Caleb
Peterson)在失散多年后重逢,并产生了爱欲而结合。
邻居发现后报警,两人被起诉,必须强制分开18个月。
请问他们究竟该放弃情欲;抑或接受这样的关系,继续往后的生活? 何者比较符合当事人
对于幸福的追求?
邻居的检举令他们分隔两地,但是维持现状,其实更符合当事人对家庭的需求。
各位看官,你认为在上述案例中,是近亲间的亲密关系破坏家庭呢? 还是世俗的道德与
法律禁令破坏家庭?
进一步思考,
在一个经常出去吃饭唱歌的好友团体中,小明与小美互有情愫许久,两人有一天终于跨过
友情防线,升华为情欲关系。
而他们的情欲关系,经过一年破裂了。
此时,作为一个外人,请问我们是否有资格去指责小明或小美
"你如此不明智的进入情欲关系,使原本的友谊关系都失去了!"
无论小明或小美舍弃友情进入情欲的结果如何,破裂抑或修成正果,那都是他们的选择。
我们顶多认为他们不够明智,
但是对与错的判断,外人无权置喙。
同理,当两人选择由亲情而进入情欲关系时,
一切关系的成败,应由他们自己负责,旁人无权置喙,更遑论用法律定罪。
正如你不指责小明与小美那般,这段关系的责任与结果,应由他们自己承担。
2.再聊权力不对等
本段主要回应网友 ballII
(目前普遍都认为未成年人无 "同意" 能力。
先不质疑这点,假设其正确。顺带一提,中华民国法律最低性交年龄为16岁。)
前面文章有个地方要更正一下:
母子之间没有母亲的默许与引导,事情难以发生。
"引导",用词不当,深感抱歉。应改成:
母子之间没有母亲的默许,事情难以发生。
我自然支持不涉及权势的近亲关系。
至于涉及权势的近亲关系应支持或反对? 我还未有定论。
原因在前文有提过,容我再叙述一次:
因为权力不对等普遍存在于于我们社会中,几乎无处不在。
医生 vs 病人 老师 vs 学生 上司 vs 下属 社工 vs 被辅导人 资深同事
VS 菜鸟
如果我们要以权力不对等来反对涉及权势的近亲性关系,上述所有的情欲关系也应该被反
对。
何况,比如失散多年的父女、母子,其权力关系甚至不如上司与下属。
上司下属间的权力不对等,甚至远大于父母与已自立生活的子女。
若要将权力不对等无限上纲,可以到朋友之间,男女朋友之间,炮友之间,甚至夫妻之间

各位与自己的男女朋友间,是否存在权力不对等? 各位仔细观察,你们的父母之间,是否
存在权力不对等?
一个年老病弱的人与身体仍健康的法定配偶,明显权力不对等。那我们是否应该反对并禁
止他们的关系?
何以在其他的关系中,我们对权力不对等抱持无比宽松的标准,但当其包含血缘关系时却
如此严厉?
失散多年的,或是长久未见面的父母与已独立生活的子女,其间的权力关系比上司下属
老师学生更轻微,
比长年卧病者与其照顾者之间更轻微。
若我们对其中一种关系严厉,却对另一种关系宽松,
不能以同一标准视之,那就只是伪善。
我认为在人类社会中,性与权势难以完全脱钩,
或许有些有,但经常没有。
权力不对等的问题,我也还在思考,未有定论。
另外,网友提到
小资女选择总裁若完全是性自主,那自然合理;
这点我是怀疑的。 你如何证明小资女对总裁的 "选择",
不是受到周遭环境种种对总裁的权势崇拜的影响? 不是受到种种浅移默化后的"选择"? 你
如何证明小资女的 "自主选择"?
再问更进一步的问题,一位伊斯兰信仰虔诚的女人,即使到了非伊斯兰国家,仍坚持蒙面
只露出眼睛。
她自己"选择" 拿出长袍,将自己蒙上。 所有一切的动作,在国外,非伊斯兰国家,没
有第二个人要她那么做。
你认为这是"自主选择"吗?
另外,网友还提到
"但同性恋是自发的,不须诱导。
这样你还认为二者(同性恋与近亲)是相似的关系吗?"
这段话,我也是存疑的。
关于同性恋是全然先天,还是可以后天环境诱发,目前科学上也未有定论。
先天与后天,并非截然的二分法。
再者,你何以如此斩钉截铁认为近亲的倾向必然是由诱导造成?
这些都是科学尚未有定论的事情,不该如此斩钉截铁的说。
至于,同性恋与近亲是否为相似的关系。
好吧,我承认我的叙述方式造成误解,但我关心的并不全然在于这两种关系是否完全相似

正如我文末的比方所说: 当A与B同为弱势时,请各位进步的平权人士给我一个你们对A宽
容,却对B严厉的理由。
详见后段,关于我的初衷。
3.后代的遗传问题
这点你可以不厌其烦的再看一次
遗传这个理由,仅能用来反对未做避孕措施的近亲阴道性交。
对有完善避孕措施的近亲性交无法适用。
而且,最关键的,若要以遗传问题来反对近亲性交,
你应该要以同等标准反对所有有遗传缺陷的人进行性交,血友病者、智力缺损者... 都
必须反对。
甚至许多癌症具有高度的遗传性,若你身上有危险因子却选择生育,
对于你的孩子是否公平? 你是否有资格性交?
我们对许多罕见疾病者怀抱同情,当他们的后代也出现缺陷时给予各种援助,各方面保障
他们的权益,
却对近亲性行为者采取如此严厉的态度?
若不能以同一标准视之,那就只是伪善。
最后,关于我的初衷。
不是为了说服谁,也不为了宣扬或鼓吹什么,更不是我有这样的性顷向。
(澄清一下,前文提到 "或许我有恋母情结",指的仅是我还蛮喜欢与稍年长一些的女性互
动,
并非指涉自己母亲。)
一切如我打的那个比方:
班上有两位同学,A与B,各有各自的劣势,譬如听障与视障。
他们劣势的点不完全相同,但同为弱势少数是一个客观事实。
有天班上发起了投票,有一群人自诩为进步的平权人士,十分自豪,
"我们挺A,我骄傲" 他们认为自己是站在时代尖端,反对他们不挺A的都是落后保守的老
人。
我有点好奇,B也是弱势,那这些人对B的态度如何?
一试探发现,原来挺A的进步人士当中有很高比例鄙视、唾弃B,甚至认为B有罪。
我好奇,这些自诩为进步人士的人,对A与B采取如此差别待遇的背后,
是否有理性而逻辑的理由支持。
如果你认为一个人有错,有罪,举证的责任其实是在你身上。
目前看起来,人类的道德标准是很脆弱矛盾的东西。风向对了,站在时代的浪头上,人人
可以轻松的当个进步人士。
一切的进步,只是一个时代之下,风向对了所造成的幻影。
你抑或我,从来没有自己所想像的那么进步。
我承认我想说的就这句话。
作者: CloseFeather (克洛斯.菲勒)   2019-10-02 09:55:00
对于某些社会观念和人权的部分 还有很多的进步空间这种事不是一蹴可几的 所谓乱伦的概念已根深蒂固了就算能从理性的角度慢慢说服越来越多人接受 也绝非几年甚至十几年可以完成的
作者: TanakaMayumi (雪魄)   2019-10-02 17:46:00
虽然觉得这种关系对我而言很恶心 但只要当事人不是被诱骗或者逼迫 你情我愿 那真的是私人的事没什么好批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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