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从月事用品看现行医疗器材相关法规之缺失

楼主: eavanrei (林米奇)   2015-03-15 23:35:17
※ 引述《vincego (轻闭双眼)》之铭言:
: 在这里,提供一些不同相面的观点。
: 前提:
: 1.法律人人都看得懂,但关系到专业的法律的内涵与意义,可不能随意解读及臆测。
: 2.各式生理其用品都有其优点以及爱用族群,
: 例如尚未开放进口“抛弃式月亮杯”,个人觉得有相当大的进口潜力。
单纯就一个合法药商来看
我也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我觉得抛弃的月亮杯应该没有人会想代理进台湾
月亮杯本身就是小众市场了,再加上可以抛弃这点其实一点也不环保也不省钱
与其推广抛弃式月亮杯不如花资源在推广棉条会比较实在
: ※ 引述《rossignols (安萍)》之铭言:
: 台湾的医疗之所以优秀及“品质”稳定除了台湾有相当优秀的医学教育及训练外
: 更重要的是有严格的把关
: 为什么一般医疗器材、药品、治疗器具...等等很少、甚至几乎都没出纰漏?
: 因为管得严啊
: 今天就是因为食品相关法令订得如此松散
: 才会引发那么多的食安风暴
: 而今天有严谨法律把关、与人民健康息息相关的法律与规定
: 却嫌他太严格,还说“难以期待有药商愿意贩卖”
: 难道要发生个“医疗安全风暴”再来回头订定较为严谨的相关法令吗?
不完全同意
其实说真的要分的话要从两个面向去看
第一个是药事法的部分
第二个是GMP(医疗器材优良制造规范)的部分
说真的台湾医疗方面的GMP认证还是相当严格
跟食品方面的GMP完全是两个世界的规格
以一个非WHO会员的角度来看,台湾的医疗器材可以说是一个奇蹟了
但有问题的是药事法而不是GMP
关于保险套跟卫生棉条的网络贩售这件事情早输给其他国家至少十年有余
以台湾那么小的市场却无法自由的购买经过政府把关过的医疗器材真的是蛮悲哀的
还好去年开始开放了
: 有人曾在网络上贩卖日本的小花眼药水被抓到且送法院审理
: 同样的道理,喜欢用爱用要用就自己买回来自己用
: 会列为管制商品的原因就是经过“专家”评估后
: 有一定风险才会列,这跟社会风气保守或开放无关
: 但跟国人的身体健康有关
: 在此时“乐于分享”并不是件该被鼓励的行为
: 再者,若使用后出问题谁要负责?
: 是代购者?使用者?还是都不用负责?
: 但最终,要负责擦屁股善后的还是辛苦的医护人员
: 例如,发生Toxic Shock Syndrome(TSS)或其他使用不当而产生的问题时还是要找医师治疗
: 再举个例子:隐形眼镜
: 隐形眼镜也需经检验合格使得贩卖的
: (卫署医器制字第OOOOOO号,或卫署医器输字第OOOOOO号)
: 而隐形眼镜最常见的是阿米巴原虫的感染
: 轻则为“棘阿米巴”,重则为可能会导致脑膜炎甚至是永久性大脑损害的“福式阿米巴”
: 所以结论是:他当然也被列为管制的医疗器材
: 这段就是不懂相关专业的人会说的话了。
: 什么叫做“非医疗用途的民生用品比照医疗器材管理”?
其实要怎么界定医疗用途也是门大学问
看看指险套就是个有点微妙的案例
明明是超迷你型的保险套
大家都知道是拿来指交用的,但却因为无法可判所以变成非医疗器材
: 女性生理用品许可证的发放是独立事件
: 不可相提并论
: 白话文就是:
: 制造或进口保险套的公司知道市场很大,是笔有搞头的生意
: 所以他们非常愿意申请,即便手续非常繁杂
其实不是独立事件
这两件事情在进口及制造上都是一样的规则
而且没有很好申请,都非常的困难
: : 给你们,但是拜托不要用‘轮椅’这个名字!”原来,厂商担心,一旦政府同意这个想法
: : ,购置“沙滩轮椅”放在海边,厂商就准备要面临一大堆繁杂的医疗字号申请了。’
: 想请问:这和那些钻法律漏洞的黑心商人有何不同?
: 居然有人可以把这当常态,而且还是博士生。
: : 或许政府可先讨论针对不同器材,这些检验是否必要;若这些检验程序是必要的,或许可
: : 对不同类型的器材作不同因应。例如若为民生用品,那么政府可提醒申请自用器材之相关
: : 资讯;若为弱势者的辅助工具,则政府便设法协助药商通过检验以降低上市门槛,或主动
: : 协助使用者取得这类器材,避免发生有需求者看得到却用不到的憾事。
: 台湾医疗的先进与安全就是因为规范严格啊~
: 还要降低“上市”门槛以“避免发生有需求者看得到却用不到的憾事”?
: 在规范如此严谨的医疗界,还是可以发现少部分的黑心作为了
: 若再降低,岂不就公然引狼入室?
: : 就我目前了解,已有许多女性,未经政府许可便输入棉条及月经杯自用,且未受到处罚。
: : 或许有人因此认为政府将棉条、月经杯列为医疗器材,并未带来任何不便,无须为此修改
: : 规定。或许有人认为,现行规定只对棉条及月经杯有影响,无须为此大费周章修改规定。
: : 然而我认为,第一,曾有人因海关查扣她请托海外亲友寄回的棉条,而向我询问将棉条申
: : 请为自用医疗器材的事宜,所以政府确实有在执法。第二,就算不曾有人因自行输入未经
: : 许可的棉条或月经杯自用而受到司法审判或处罚,但政府的确有法源可以处罚;是否会因
: : 输入棉条及月经杯自用而被判刑,端赖政府的善意与好心,并非永远都能全身而退。输入
: : 棉条或月经杯供自已使用,仅是个人行为,未影响他人权益,若政府可因此将人判处三年
: : 以下有期徒刑(与伤害罪、趁势猥亵刑度相当),并不符合比例原则。釜底抽薪之法,是
: : 取消政府的法源依据,永绝后患。第三,在管理过严这方面,本文只提到棉条及月经杯这
: : 两个例子,但从拍卖网站上层出不穷的非蓄意触犯药事法的案例,让我相信除了月事用品
: : ,还有其他器材也同样面临管理过严的问题。
: : 从月事用品出发,我观察到现行医疗器材相关法规之缺失,而且这些缺失很可能并非只在
: : 月事用品的管理上体现。政府应听取广大民意,了解各种器材在现行法规下遇到的困境,
: : 重新制定不过会于扰民的法规。
: 在出入境时不轻易搜查行李是基于尊重国民隐私
: 而非表示携带“超量”是正确的行为
: 政府都已经松绑携带上限了,居然有人还想得寸进尺
: “有某隐形眼镜大厂因制造隐形眼镜时消毒不全
: 而造成部份使用过的消费者眼角膜溃疡或其他眼疾”
: 方不方便是“厂商”的事情,而非消费者
: 拿“消费者的民意”来绑架政府或人民的思想
: 进而帮忙到厂商是极不道德的
: 商业问题请回归商业问题解决,而非误导群众踏向危险之途。
: : NOTE
: : (1)我在网络上搜寻到这份资料。目前就我所知,有美国民众担心,使用月经杯可能会
: : 造成子宫内膜异位症,而且各家月经杯官网上都没有放上警语,所以向FDA陈情,要求撤
: : 回月经杯的医疗器材许可。此份文件即为FDA的回信,信末附有联邦公报中与月经杯、棉
: : 条相关的那几页。FDA说临床上,没有证据显示,使用月经杯和子宫内膜异位症有关联。
: : 陈情始末可见http://www.assocpharmtox.org/pages/CupsIntro3.html,不过该网页中所
: : 附的FDA回信中,并没有联邦公报此附件。
: : —
: : *本文撰写过程感谢沃草烙哲学社群的咨询。
: : *沃草公民学院粉丝专页:https://www.facebook.com/citizenedu
: 后记:
: 医疗相关法令的制定都是有其意义所在,今天台湾的医疗相关产品会有一定的稳定性
: 乃是因有相关制定严谨的法令所保护着,而严格的把关如今却被解读成“扰民”
: 实令人难懂啊。
: 另外,在选购医疗相关产品时(有些乳液也算噢!)有“妆字号”和“药字号”的差异
: 大抵上来说,“药字号”的管控及审核较严格,也只有医疗相关场域可取得
: (话说康x美和7x4可能也有,因为他们现在有药师驻店了...)
其实真的,妆字号跟药字号只是一线之隔
自己跑过几趟流程就会发到别的厂商也是打马虎眼
一般消费者根本搞不懂差别在哪
再看看广字号就会觉得台湾不论哪里都充斥的光怪陆离的现象
政府需要的是把维持标准(GMP)
然后修改实施办法(药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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