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月事用品、药事法,及我的意见

楼主: rossignols (安萍)   2014-09-03 16:20:10
发现月经杯和棉条是二级医疗器材以后很不爽,开始蒐集资料,然后发现没跟政府申
请许可就买月经杯回来自己用,被抓到的话得负刑责呢(药事法八十四条,未经核准
擅自制造或输入医疗器材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十万元以下罚金)
真是太扯了。目前资料蒐集结果如下(如果资料有误还请大家指正)。
排版太麻烦了请恕我只贴目录,全文在此(google docs):http://ppt.cc/yQ5P
1.目录(我把“我的立场”那一部分的全文直接列在目录上了)
 1. 目录 p.1
 2. 现行药事法条文节录(主要节录部分跟医疗器材有关的条文,药品先不管)p.1
 3. 月经杯及棉条列为第二级医疗器材之原因 p.3
   ●卫福部的理由(寄信询问后得到的回答)
   ●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单位(FDA)的理由
 4. 月经杯与子宫内膜异位症 p.4
 5. 如何将医疗器材申请为自用药物样品,以合法输入医疗器材供自己使用 p.5
   ●《药物样品赠品管理办法》条文节录
   ●医疗器材样品进口及授权输入申请方式
   ●关于关于收件人为病患姓名之国际包裹招领单或海关提单
   ●关于诊断证明书
 6. 医疗器材网购规定沿革 p.7
 7. 其他资讯 p.8
 8. 我目前觉得现行药事法,在医疗器材管理方面有哪些不足之处 p.9
   问题一:将一些不是医疗器材的东西划为医疗器材,会导致对某些器材的规定
   过于严格
   问题二:医疗器材要通过检验才可制造、输入,导致器材上市成本提升,可能
   导致没有药商愿意制造、输入国内市场小的器材
   我的立场
   收集这些资料以后,我不再坚持一定要把月经杯、棉条改为不是医疗器材,或
   将其降级,我在乎的是,政府要解决上述两个问题。解决方式不一定是将医疗
   器材降级,如果有其他方式可以解决这两个问题,那也很好。
   我没有要主张因为“医疗器材要通过检验才可制造、输入,导致器材上市成本
   提升,可能导致没有药商愿意制造、输入国内市场小的器材”,所以国内市场
   小的器材都该改成不需要通过检验。或许政府可以做些配套措施,例如针对那
   类市场小但值得上市的器材,政府在检验上可以提供厂商一些协助或补助,或
   其他补救方法,以免发生看得到用不到的憾事。
   不过我的立场也不是“那些我们在乎其安全性、有效性,但不是医疗器材的物
   品一定要通过检验”。如果“厂商自己决定要不要通过检验以说服消费者自家
   产品很棒,而且厂商被查出来制造黑心产品的话就要受罚、赔偿”的方式是可
   行的,那么不一定要通过检验或许也没关系。
   我还没决定要支持“那些我们在乎其安全性、有效性,但不是医疗器材的物品
   一定要通过检验”的规定,还是支持取消这个规定。我需要更多资讯才能做决
   定,但我相信现行规定不够好。
作者: zvezda (star)   2014-09-03 16:31:00
谢谢分享!
作者: labbat (labbat)   2014-09-03 16:46:00
还好牙刷不是二级医疗器材
作者: eavanrei (林米奇)   2014-09-03 18:47:00
买回来自己用没问题,代购是不行的
楼主: rossignols (安萍)   2014-09-03 20:04:00
eavanrei:请问您认为买回来自己用没问题的理由是什么呢?因为就我目前理解,如果没有向政府登记为药商并取得月经杯的许可,或没有向政府申请自用医疗器材,擅自输入就可以依照药事法第八十四条处罚。只不过目前我还没看过政府在抓输入月经杯自用的人就是了;目前的状况似乎是,政府有法源依据可以罚,但没有真的处罚
作者: femininesex1 (女性性板匿名ID)   2014-09-03 22:35:00
自用理论上也是要申请 http://tinyurl.com/lo6hc2o
作者: rainsea0710 (藍月)   2014-09-04 02:43:00
那……这样的话是不是连在日本买棉条都算违法@@?二级医疗器材……原来我们都是在用医疗器材!政府的法令也太奇怪了吧!
作者: zvezda (star)   2014-09-03 22:35:00
自用理论上也是要申请 http://tinyurl.com/lo6hc2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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