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RLhosA5一案经重新审视后判决如下:
一.本文:
1.原公告判决撤销,改判guohuo板友警告乙次。
未来一年内再有累犯者,合并执行未完成之原处分水桶时间(共13日)。
不服处分得迳为上诉。
2.LastAttack板友口头警告乙次。
二.理由:
1.板规2-7之解释及适用
查前板主Keo于#1KNXvlrP一文修正旧板规2-7,意旨为“设立的缘由是为了制衡1-12
讨嘘文,避免有心人以嘘文方式故意导致文章评价达X2以上,然而推嘘文其实本质为
PTT赋予使用者之基本权利,不宜以板规限制”、“2-7裁罚的对象为不当使用推嘘文
,改变大众对文章评价者”、“2-7判断关键为‘无意义’连推嘘文,认真讨论不在
裁罚范围之内”云云。
修正后之现行板规可分为三个部分:
(1)意图以一己之力改变推嘘文评价;(2)进行数次;(3)无意义之推嘘文者。
板规文字上并无限定需为短时间之行为,合先叙明。参立法意旨及修正前条文,为降
低或提升文章评价(推嘘数),包含分身在内的同一名使用者,于同篇文章中有4次以
上推文/嘘文即构成形式上该当。惟是否触犯本条之规定,需就第三部分为实质之认
定。
“无意义”之概念,具有抽象性及不明确性,属不确定法律概念,于实际适用时裁量
空间及解释余地,故注解所列举例,应属例示规定为当,不以法有明文为限。观“此
ID必嘘”一例,宣示该条处罚对象并非限缩于纯粹的无意义推嘘文,更包含着偏离主
题之故意行为。
2.判处guohuo板友警告之原因
guohuo板友于KUNI0202板友所撰之文章#1RIAAGr_多次嘘文,除修改错字外,其余皆
仅为指控KUNI0202板友于多板面“洗文章数”一事,并未就文章本身而为相关讨论,
如前文所述,无论形式及实质构成要件,皆应属该当无误。
惟经重新审视,guohuo板友之嘘文行为一般使用者尚得以理解,可罚性稍嫌欠缺,改
处警告处分较为妥适。
3.判处LastAttack板友口头警告之原因
查LastAttack板友于#1RLhosA5公告一文中连续推文行为,除修改错字外,皆针对公
告主题而为认真讨论,为前板主修法时有明文排除,并无违反该条板规之虞,本人虽
不赞同该行为,但为追求法安定性,不应肆意为莫须有之处罚,仅处不具实质效力之
口头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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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多位板友就本案发表意见
如有疑问仍可在下面回复
但还请务必要理性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