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到101的德客士去办退费
发票已经找不到了
手上只有101的销货明细单以及德客士的厨房单(上面有餐点明细)
结果还是不能退
办理的店员说他们一定要发票正本
因为是要缴回国税局的
于是只能摸摸鼻子自认倒楣~~
后来听朋友说电子发票本来就会传一份到国税局
店家应该也会有档案留存才对
因此一定要正本的说法应该是借口吧!
※ 引述《S890127 (鸡舍丁读生)》之铭言:
: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21997
: 针对廿二项劣油商品,三家业者均同意:
: 退还原商品金额 +
: 原购买金额之三倍赔偿金 +
: 且针对每位消费者购买的行为,额外赔偿500元
: 等于买100元的劣油商品,可退费900元。
: 主任消保官陈信诚说,消费者需负举证责任,包括以发票、商品、空盒或购买证明等
: 都可退费,惟同一购买行为不得重复请求退费及赔偿。
: 但这项补偿办法只适用于:布列德“葱花面包”
: 以及德克士的“日式唐扬鸡块”、“脆皮手枪腿”、“脆皮棒腿”,这四项产品才能退
: 我都是买汉堡套餐或早餐炸鸡肉卷,看来都不能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