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因为父母陆续经历住院,为了确保财源无虞,不得不聘请医院照护员或者出院后的
短居家照顾员。
医院照护报价是每日计费,也没有提到照护员的餐点部分,所以我的认知是雇主不须负担
照护员三餐;但最近的这位医院看护,在家母面前翻看我们放在医院冰箱的流质餐点后,
毫不掩饰的表达“小气”二字。
而短期居家这位更是主动在第二天提出要我准备一些方便面给她、甚至每日一来就主动翻看
冰箱食材。然而因为独居的家母仍只能吃流质或稀饭,因娘家距离较远,为了方便起见我
暂且都是准备流质营养品或冷冻宝宝粥之类比较容易供应或加热就好的食物,所以这位照
护员很难从冰箱翻出什么东西吃。这位平台上媒合到的照护员是以时薪计价,我并未限制
她中午外出买餐点或是用餐,但是她却很少外出觅食,反而是拼命找我留在娘家的零食裹
腹就算了。准备了方便面她也都没食用。她的行为让我感觉是我应该负责她的餐点。
想请问有使用过医院或居家看护的网友,是否我的认知有误?餐饮的部分我应负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