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两篇询问电子发票证明联收纳 & 输入至 APP 的文章
因为属于违反板规十一, 故删除处理
并再次重申板规十一条文:
十一、禁止发表关于app扫瞄发票的问题
既然印出证明联, 就无关云端发票 (无实体电子发票) 之讨论范围
扫瞄或手动输入至发票相关 APP 不会把发票上传到手机条码载具下
所以不会在财政部电子发票平台上出现
电子发票证明联收纳问题请自行和原本传统纸本发票一样做妥善保管
丢弃等于放弃对奖, 如不想因为证明联自行丢弃或不小心遗失造成无法对奖
(人工对奖), 或者是兑奖 (发票相关 APP 通知发票中奖, 但证明联遗失或丢弃)
请爱用共通性载具 (手机条码/自然人凭证条码) 索取电子发票
或者是其他载具 (电子票证/信用卡/会员卡载具) 于消费时索取电子发票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