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去某家连锁餐饮店消费
刚好机台故障 无法开立发票
店员告知必须当晚领取 否则无法给发票
因为有要事在身 当晚根本没时间去
后来过几天再去询问 还是同样的答复
打电话问国税局 接电人认为有逃漏税嫌疑
于是按照程序 向国税局提出证据和检举
过几天之后 国税局的回复是这样的
“台端检举“○○○”(密不具名)”涉嫌短漏开统一发票乙案,经查已开立统一发票并申报
营业税在案,依台财税第861897540号函释免予处罚,台端关心税政,特致谢忱。”
所以只要店家只要有报税
发票是可以不给消费者的吗?
以前从未碰过这状况 特来请教解惑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