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onk (conk)
2017-03-07 22:44:20标题:
营业人开立电子发票,不适用按日汇开之规定
内文:
高雄市纳税义务人陈小姐来电询问:如果贩卖的商品像是10元
商店或大创等39元的小商品,听说可以在每天营业结束时,再把销
售的金额汇总开立1张统一发票就好了,有这个规定吗?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2条第1项
规定,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应依营业人开立销售凭证时限表规
定之时限,开立统一发票交付买受人。又依统一发票使用办法第15条
规定,营业人每笔销售额与销项税额合计未满新台币五十元之交易,
除买受人要求者外,得免逐笔开立统一发票。但应于每日营业终了时
,按其总金额汇开一张统一发票,注明“汇开”字样,并应在当期统
一发票明细表备考栏注明“按日汇开”字样,以供查核。营业人以网
际网络或其他电子方式开立电子发票、使用收银机开立统一发票或使
用收银机收据代替逐笔开立统一发票或使用收银机收据代替逐笔开立
统一发票者,不适用前项规定。
因此,倘若营业人符合上开规定,除买受人要求者外,可以不用
逐笔开立统一发票,只要在每日营业结束时,按当日销售之总金额汇
总开立并注明“按日汇开”字样即可。但如该营业人系属开立电子发
票或使用收银机开立统一发票者,因其在开立统一发票上尚具开立之
便利性,并无逐笔开立的困难,是排除在可按日汇开之规定外。
为避免营业人因疏忽遗漏,短漏开统一发票,或经人检举漏开统
一发票而经稽征机关调帐查核,该局仍呼吁营业人,销售货物或劳务
仍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以免遭补税及处罚。
来源:
高雄国税局
https://goo.gl/ADeLDm
作者: LIUspike (LIUspike台湾人) 2017-03-10 12:35:00
这个是什么意思
作者:
luther0583 (((((((((((()))))))))))))
2017-03-11 11:18:00像火车上买便当不会主动给发票,你要发票的话会登记你的资料再寄手开发票给你,没登记的部分就是他们回去自己开在同一张发票,但若改用电子发票就不能这样
作者: LIUspike (LIUspike台湾人) 2017-03-11 14:05:00
那电子发票真的还不错呢!
作者:
luther0583 (((((((((((()))))))))))))
2017-03-11 18:30:00类似性质的以前只能预先开立纸本发票当场发放,或是现场手开发票,但手开很慢且不是很方便不过以现在台铁的做法来说,要顾客当场写资料也没多好他们事后还要贴邮票把发票寄给妳
作者: LIUspike (LIUspike台湾人) 2017-03-11 22:46:00
了解,好详细的解说,我还有在高铁遇过受持条码机还能印发票+扫描,很方便
作者:
Sheng98 (贱狗的窝)
2017-03-11 22:48:00高铁的手持机扫过一次手机条码 (买便当)
作者: LIUspike (LIUspike台湾人) 2017-03-12 17:02:00
题外话高铁便当变得好吃了
作者:
luther0583 (((((((((((()))))))))))))
2017-03-13 17:36:00东河肉包更酷,用平板照相功能扫条码,蓝芽打印收据只不过他们应该没有将装置携带的需求,不然应该很方便
作者:
Sheng98 (贱狗的窝)
2017-03-13 17:41:00也许不方便设置需要连网的收银机, 只要用平板 + 蓝牙连线感热纸打印器, 然后透过 3G/4G 网络传送载具交易资料上去电子发票平台即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