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几次电子发票存手机条码载具时,会简单说:发票"存条码"。
但会被一些店员纠正成"存载具"。
其实我是想表达"(电子)发票存(手机)条码(载具)",
但总不好每次结帐都讲一长串吧 XD
又我不喜欢只说"存载具"的原因是因为载具不止一种,
比如我拿了一张"贴有手机条码载具的一卡通载具",
那么"存载具"倒底是指条码还是一卡通呢?
其实有些人对"存条码"这几个字很感冒是有原因的,
因为"手机条码"本身是个唯读内存,是不能存发票的。
但如果是一种"省略"的说法,"存条码"可以指的是"存手机条码载具"。
事实上我们生活中不免有些省略用法,比如说:
去火车站,想买到"中坜"的"电车"车票,
只要跟售票员讲"中坜 电车"就可以买到。
所以有看到这篇的售货员,希望能接受"发票存条码"的讲法 XD
另外"载具"的定义可以查财政部的条文:
http://www.dot.gov.tw/web-ch/index.jsp?contlink=include/lawcontrastshow_single.jsp?serno=201601050001&languagetype=ch
缩:http://bit.ly/2cNoT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