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为提升消费者索取无实体电子发票之意愿
,降低营业人开立统一发票成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于104年
12月30日增订第32条之1条文,并自105年1月1日施行,信用卡等支付工
具依该条文规定已可作为电子发票载具。
该局说明,原开放使用的电子发票载具有悠游卡、一卡通、手机条
码、自然人凭证条码及会员卡等,信用卡纳入电子发票载具后,消费者
使用载具将更具便利性。截至今年9月,新光三越百货公司全台13家分
店及大润发量贩店全台22家分店已可接受信用卡为载具(新光三越百货
公司可接受台新、玉山及台中三信商银信用卡;大润发量贩店可接受台
新银行信用卡),民众于消费购物使用信用卡的同时,可将信用卡当作
发票存摺(载具)来储存电子发票,不但可以减少发票纸张的打印,亦
可享有电子发票自动对奖及中奖主动通知的服务。
该局进一步说明,为提高发票无纸化比率,该局已积极辅导辖内营
业人导入信用卡载具,民众于购物刷卡时,可询问营业人是否已提供该
项服务,共同为环保爱地球尽一份心力。
来源:
南区国税局
https://goo.gl/eXCI1L
不知归户是否新增台中三信商银信用卡??
有人测试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