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开立电子发票店家不得拒绝消费者以手机条码储存无实体电子发票
内文:
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迩来屡接获民众反映,开立电子发票之连锁茶饮
业者拒绝消费者以共通性载具-手机条码储存无实体电子发票,影响其权益,
吁请营业人依规定开立。
该局说明,依据电子发票实施作业要点第21点规定,买受人持共通性载具
储存电子发票,营业人不得拒绝。又财政部为鼓励消费者多使用发票存摺(载
具)储存电子发票,自105年1-2月期起,每期皆会开出无实体电子发票专属奖
项,100万元之奖项10组及2,000元之奖项8,000组,若同时对中统一发票各奖
别及无实体电子发票专属奖项,还可选择较高之奖额兑领,请营业人配合开立。
该局进一步说明,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并响应无纸化政策,该局已发函要求
辖内开立电子发票之连锁茶饮业者改善,并将不定期派员稽查其开立电子发票
情形,以避免类似状况再发生。
新闻稿联络人:审查四科林审核员 06-2298146
来源:
南区国税局
http://www.ntbsa.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1251/6604550605287646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