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16)日指出,新光三越百货站前店15日起已率先启动电子发票的信
用卡载具。民众在该百货消费,只要以台新银行信用卡或是转帐卡支付,即可以信
用卡存取无实体电子发票。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32条之1刚于今(2016)年1月1日生效,信用卡
、转帐卡(签帐卡)等支付工具可作为合法的电子发票载具。其中,新光三越百货
是率先响应的业者,站前店启用信用卡载具后,其余各店会陆续上线,预计在3月中
下旬全面导入电子发票。
民众未来在新光三越百货消费,只要以台新银行信用卡或转帐卡支付,即可以
该信用卡存取无实体电子发票。系统将会主动对奖,若中奖,银行将会主动通知得
奖的好消息。
完成载具归户的民众,中奖奖金会自动汇进指定帐户;未做归户设定者,只要
到超商KIOSK打印中奖发票,即可至邮局领奖。
财政部财政资讯中心补充,信用卡以外,目前已开放的电子发票载具,包含手
机条码(手机号码)、自然人凭证条码、悠游卡、一卡通和营业人会员卡等。
来源:
2016-02-17 04:20 经济日报 记者郭珈尔/台北报导
http://udn.com/news/story/7243/1506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