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讨厌的政策终于上路了一阵子
不过对于政策还是有点疑惑
推文虽然都有讨论但是没有明确的回答
想问问大家
半年内进口六次之限制及计算
到底是计“同地址+同姓名”
还是只要其中一者不同就算是另外一个人?
谢谢各位解惑@@
我有在推文看到许多用他人姓名代订
或是改用超取?同地址不同姓名之类的推文
才有此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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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解释:
“若从同一寄件地点寄给同一地址或同一人的频率”
所以只要私人集运换来换去+超取换来换去就可以避免被重复计算的意思吗?
例如:
集运1 +地址 +同一人
官方集运+超取 +同一人
集运2 +地址 +同一人
g市 +地址 +同一人
这样是分开成4笔而非累积成同一个人4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