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大概九点半就收到卖家通知可以退货的讯息
其内容大概是以个案处理本件退货,并同意袜子这个商品只要未拆封可以退货
但仍告知若发现商品有问题就要退货并由买家负担运费150元等权利
这下她一讲我决定整个退货包装我要全程录影,以求自保.....
当然我是诚实正当之人,也非以刁难卖家为由进行此次退货
我只是觉得明明很简单的事为什么要搞得这么麻烦
首先先讲一下这两天我遇到的问题
1. 退货若是未满千是否要自行负担原本的运费?
昨天我为了消基会一个大叔、一个阿姨,消保会一个大姊
三人都说不用!但是!
今天又致电给消保会,改成一个弟弟声(?)的先生,则告知我相反答案
我在猜可能昨天我可能语意不清,大家听到要收运费就激动
因此今天这位先生我问的相当仔细,
他回复因为原本的订单已经不具备满千免运的要件,因此扣运费是合理的
如我昨日所说,我也仅是向专家机关询问,
我并不以自己认为的理由去向卖家协议,也没有要灌输各位什么观念的意思
因此这一块我并无答案,但答案应该就是这位弟弟声所言了
2. 袜子为全新品是否能以"因为贴身衣物"不得退货?
上面四位人员都跟我说"不可以"喔(超简短)
(刚刚打成可以QQ)
另外折让单这件事,我觉得很奇怪,我比较倾向认为是增加退货流程的麻烦
就我以前的经验,为什么要有折让单,主要是因为卖家要缴营业税的问题
比如一张发票是1、2月,等到3月的时候卖家的会计就会把帐告知财政部
因此1、2月已经"结帐",开出去多少发票、缴多少税已经定案
如果今天有人要退货,代表这家公司不用缴这笔买卖的"营业税"(因为买卖取消了)
但是,已经跟财政部讲了,要如何证明这笔营业税不用缴呢?
就是透过折让单证明欸不是我喔,是买方不买了!(之类的,这是比喻)
就可以把营业税要回来了!就是跨双月、跨年份才需要写啦
(((以上只是我的短见,还请各位专业会计纠正及海涵)))
综上,如果我没有跨双月、跨年份为什么要写?
他们直接将当月发票作废就好了
填折让单不就增加退货流程的难度吗?
我觉得该卖家也没有态度不好,
尤其客服小姐好辛苦,我很同情他夹在我跟他主管之间,真的感谢他
只是大家都要在自己立场思考,我也有买方的权益,不愿被剥夺
最后还是要自己问清楚、自己要维护自身权益,才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