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海外网购太频繁 要课税

楼主: crystal601 (弊车羸马)   2015-07-20 16:00:57
海外网购太频繁 要课税
2015-07-20 04:05:36 经济日报 记者陈美珍/台北报导
频繁网购“节税门”要关了。继邮包之后,财政部准备再修法,限缩国际快递货物低价免
税优惠3,000元的适用对象,比照邮包排除频繁网购者。
未来同一人每月收受二次,或半年达六次以上,纵使快递货物完税价格单次均在新台币
3,000元以下,亦无法再享有免税进口的优惠。
财政部强调,进口邮包及快递货物享有的3,000元以内免征关税、货物税与营业税的特殊
优惠,相较国内购物消费毫无免税额而言并不公平,适度限缩免税,具有衡平国内外购物
交易的税负目的。
财政部将着手修正关税法,限缩快递货物适用低价免税进口的范围。基于网络交易日渐成
为主流,为遏阻频繁网购者逃漏税捐,进口邮包早在去(2014)年即已明订防范条款,堵
上网购交易的节税门,要求凡是同一天由同一收件人或收件地址寄递收取的邮包次数,一
个月内达二次或半年内超过六次,即属频繁交易,需排除其免税资格。
财政部指出,当时修法限缩低价货物免税优惠,并不包括快递货物,以致形成低价快递货
物无论是否寄递次数频繁,均不受约束的现象。海关实务作业上亦发现,网购交易主要货
品收受方式,以透过快递途径居多,邮局邮包仍为少数,因此决定进一步比照邮包,对次
数频繁的低价快递货物享有的免税优惠加以设限。
所谓“快递货物”主要是指:非属关税法规定不得进口的物品、管制品、侵害智慧财产权
物品、活动植物、保育类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制品,且每件(袋)毛重70公斤以下的货物。
财政部说,目前不论经由海运或空运,其完税价格在新台币3,000元以内,享有免征关税
、货物税与营业税的待遇;超过3,000元以上,则须全额课税。
财政部强调,网络经济兴起,提升各国重视网络交易行为租税义务的关注,欧盟部分国家
已逐渐取消低价进口货物的免税条款,我国目前倾向维持一定金额免税的待遇,但会重新
检视其免税范围,以防税基不当流失。
出处:http://goo.gl/ybjcoi
看来以后跟团要节制了>< 半年6包也太容易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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