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绿界帐管费

楼主: XperiaZ5 (xperia Z5)   2021-12-07 15:33:56
※ 引述《muse1628 ()》之铭言:
: 去年因为有客人希望用超商代码付款
: 我就开了绿界的超商代码服务给对方
: 但是因为只有这笔是在绿界
: 忘记当初是因为金额太少还是完全忘记这回事
: 直到刚刚收到“9 月帐管费收取通知”
: “帐管费计算方式(每月):帐户可提领余额 x 1% = 帐管费
: 计算后费用不足500元,将以500元计收,扣至帐户余额归零为止。”
: 我没有收到要扣帐管费的通知信
: 而且觉得每个月500的金额满多的
: 因为每笔超商代码缴费是30手续费
: 提领金额还有手续费
: 如果是跟我一样很久很久才收一次小额的卖家要多注意喔
: 我现在打算把这个帐号停用了...
我老婆这阵子也突然收到扣款通知,
才知道原来有这件事情,
可是从来没有收到绿界变更规定的电子邮件。
连续写了三封客服信,前两封都是罐头回应,
绿界皆表示在2020年8月18日的时候已经有公告要收取帐管费,
也主张有发电子邮件(但我们从来没有收到)。
连续收到两封罐头回复实在是有够不爽,
第三封信就写得比较详尽。
结果收到发票作废通知,被扣的钱也回来了,
不过客服还没回应。
本人被扣的钱不多,但仔细研究发现,绿界这次变更合约收取帐管费,
有很大的瑕疵,这边提供我的法律上理由给有需要的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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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贵公司变更《绿界平台会员服务条款》第15条,新增帐管费之约定不合法
(一)按行政院颁订之“第三方支付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第15条规
定:“第三方支付业者如欲变更契约内容,应于网站明显处公告,并以电子邮件或双方约
定之方式通知消费者。第三方支付业者未依前项进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约之变更无效。

(二)次按本人与贵公司所约定之《绿界平台会员服务条款》第15条第3项约定:“您了
解并同意,本公司得随时调整本服务之各项服务费,调整后之服务费将公告于本服务相关
网页上,并以电子邮件通知会员。若会员不同意调整后之服务费,应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如会员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视为已同意调整后之服务费。
(三)准此,由上开“第三方支付服务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及《绿界平
台会员服务条款》第15条第3项可知,若贵公司欲新增、变更或删减关于服务费之约定,
其合法变更要件须以“公告”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会员,其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其变
更即不合法。
(四)查贵公司系2020年8月18日于贵公司网站张贴公告,表示将于2021年8月18日向会
员收取帐户管理费,惟并未同时以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会员,故贵公司之变更契约,
并不合法。
(五)次查,贵公司虽另于2020年8月19日透过会员之“讯息中心”发送讯息予会员,通
知将变更合约收取帐管费。惟查,除贵公司以“会员讯息中心之通知”替代“电子邮件通
知”之方式以行合约变更之告知义务存有疑义外,另细译“2020年8月18日之公告”与“
2020年8月19日之讯息通知”可知,关于帐管费之约定,两者并不相同。举例而言,“
2020年8月18日之公告”关于帐管费之收取,系不论帐户余额多少皆会收取帐管费;而“
2020年8月19日之讯息通知”,则仅向帐户余额超过新台币5万元之会员收取帐管费。准此
以观,可推知贵公司系分别于2020年8月18日及2020年8月19日共两次变更合约,惟两次变
更皆欠缺契约变更合法要件(公告+电子邮件通知),故两次变更合约均不合法。
二、退步言之,纵认贵公司变更契约合法(假设语气,非自认),应认贵公司之变更应
以“2020年8月19日之讯息通知”为准:
(一)按消费者保护法第11条第2项规定:“定型化契约条款如有疑义时,应为有利于消
费者之解释。”。
(二)查贵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以网站公告方式向会员表示将收取帐管费,而又
于“2020年8月19日”,亦向会员以讯息中心通知方式表示将收取帐管费,依消保法保护
消费者及第11条第2项有关契约疑义须对消费者作有利解释之立法精神。
(三)是以,纵认贵公司上开公告及讯息通知该当契约变更之合法要件,惟“2020年8月
19日讯息通知”关于帐管费之收取条件,除对消费者更为有利(帐户余额超过新台币5万
元才收取帐管费)外,亦可认贵公司系于“2020年8月18日”公告将收取帐管费后,于“
2020年8月19日讯息通知”中,对于帐管费收取条件之再为调整、变更。
(四)承上所述,本人帐户余额未超过新台币5万元,而贵公司向本人收取帐管费即无理由
,应予退款。
三、综上所述,贵公司于2021年12月1日向本人扣取新台币500元之帐管费并无依据,依
据民法不当得利之相关规定,贵公司须向本人返还上开款项。请贵公司勿再以罐头信件回
覆本人,依据合约是贵我双方应尽之义务,贵公司关于帐管费之收取,事实上并不合理,
贵公司从头到尾并无说明其收取高额帐管费之合理依据。而形式上,贵公司连最基本的合
约义务都未遵守,以贵公司之历史及规模,实不应发生此种情形,请贵公司尽速退还本人
上开款项,否则本人将依消保法规定续行后续程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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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法:
《2020.08.18公告》:
与现行收取帐管费之条件、计算标准相同(不论余额多少都要收)
https://imgur.com/haflMkF
《2020.08.19会员讯息中心》:
https://imgur.com/UWQd8rh
(截图看不出来,但讯息时间是2020.08.19)
与现行收取帐管费之规定不同(余额五万元以上才收)
而我们从来没有收到相关的“电子邮件”通知。
绿界应该退款理由一:
1.会员跟绿界的合约中约定,若绿界要变更服务契约,须以“公告”及“电子邮件”方式
通知会员,方属合法。
>>>>>>>而绿界不论是8/18的公告还是8/19的讯息,都没有同时以电子邮件通知,因此合
约变更不合法。
2.既然合约变更不合法,绿界收取帐管费即无理由,应该退款。
绿界应该退款理由二:
1.依消保法规定,于契约有疑义时,应为消费者有利之解释。
2.放宽须以电子邮件通知的限制,且将8/18公告及8/19讯息通知(得以会员讯息通知代替
电子邮件通知)视为同一事件,而8/19关于余额五万元以上才收取帐管费为最终变更。
3.若帐户余额未超过五万却被收取帐管费,则绿界应该退款。
作者: lianpig5566 (家庭教师杀手里包恩)   2021-12-09 01:01:00
https://i.imgur.com/g2essw6.png 我有收到阿= =喔等等 原来是去年的去年还真的没通知
作者: a00rz (桃园阿华(b))   2021-12-11 16:14:00
请问,帐号里没钱,以后会不会补扣?帐号不用可删吗?
作者: sospk (fun-s)   2021-12-24 08:01:00
绿介不意外 客服难打 自以为一家大 真希望有其他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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