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大家好
在这个版上获益良多
已经爬板全部税务相关文章
但不确定该怎么做因此来请教
我才刚经营虾皮代购第二个月
主要是美妆保养,也有小家电跟二手书籍CD
因为一直都有在转卖二手物的习惯
虾皮开了四年多
所以决定开始上架代购美妆时是摆着一起卖
经验不足以为20万才有税务问题
第一个月,六月的销售额大约2万元
七月刚好卖出单价较昂贵的电器和香氛
刚刚结余发现虾皮报表是11万(已付款订单)
但我自己做的报表是9万多
中间穿插许多二手物
以及自己用不到再转让的新品(虾皮状态字段勾选全新)
因为我只打算作业余,平常有其他工作
打算之后都压在5万以下的做
想请问:
1. 如果穿插二手商品
国税局还是会认定超过税基,需要申请小规模营业人吗?
还是我需要自己整理帐目上交?
2. 如果第三个月开始就不做了
后面都没有营业额,我还需要去做登记吗?
3. 承上,如果不做了一阵子之后享重新经营,
是否需要请家人朋友申请,同一身份再重新经营是符合规范的吗?
希望各位前辈能给予指教><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