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小规模营业人,进项税额10%当期非当月

楼主: iamqwqw (大写N)   2020-06-19 09:10:12
财政部网页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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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局进一步说明,为鼓励小规模营业人取得进项凭证,经主管稽征机关核定为小规模营业
人,购买营业使用货物或劳务,取得合法且载有营业税额凭证者,可按进项税额10%,在
查定税额内扣减,惟应于每季结束次月(即1月、4月、7月、10月)5日前,向主管稽征机
关申报。但若有依规定不得扣抵的进项税额,或未依前述规定期限申报,或申报非当期各
月份进项凭证,就不能适用上述扣减查定税额的规定,请小规模营业人务必留意,以免权
益受损。
如果 7/5要申报
4月 营业额 6万 (未达起征点)
5月 营业额 8万 (达起征点,要缴税 1% 800元)
6月 应业额 1万 (未达起征点)
目前了解 有一张3月份 10万元的进项发票,是不能使用对吗?
但是有提供 4月份 10万元的进项发票,可否抵用?
虽然是当季 但是4月当月 未达起征点
如果可以抵用,是不是 10万的进项税额10%...可扣 500元?
作者: miwo (咪呜~~~~~)   2020-06-19 15:19:00
这个直接打电话问你的国税局承办人比较快吧?因为核定也是他在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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