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回答一下,
依照经济部“零售业等网络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第5点“消费者依据企业经营者提供之确认商品数量及价格机制进行下单。
企业经营者对下单内容,除于下单后2工作日内附正当理由为拒绝外,为接受下单”。
也就是说卖家可以在买家下单两天内告知没货,取消你的订单。
此条另外有但书是如果已经完成付款,就算是契约成立,必须接单出货,
但这边说到的付款,信用卡或第三方支付,只要卖家还没请款,都不算完成付款。
一些标了错误价格还肯出货的大公司,只是厚道,不是必须。
※ 引述《godZENKI (所谓的阴盛阳衰)》之铭言:
: 最近网络上买了特价的衣服
: 卖家昨天打给我说我在网络上下单时
: 库存人员没有清点好数量
: 所以他们没有货可以出给我
: 请我选购其他商品
: 但重新选购其他款价差2000左右(因为没特价)
: 当初订单有成立
: 选择的是货到付款
: 请问这样卖家可以说没货就没货吗...?
: 消费者应该怎么主张比较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