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PC个人卖场卖家诈骗案对pc执行法律途径

楼主: livingstonn (哈利-李文斯顿号:)   2018-09-18 16:03:45
我们先把pc home跟卖家的条款拉出来看跟消基法第11-1条,第12条
比对一下
八、代收货款之查询及拨付(PC home条款)
双方同意,对于您可能涉及违反法令或公序良俗或侵害第三人权益之交易、因错误所为之
汇款、依相关法令规定或主管机关之命令或因信用卡盗刷、冒刷、持卡人否认交易或其他
非可归责于商店街市集之事由所生之呆帐或款项无法收取之情形,包括且不限于商店街市
集接获收单机构、发卡机构、或国内外任一清算机构通知拒付或要求扣回交易款项者,商
店街市集得保留、拒绝支付或扣回该等交易款项,如该等交易款项已拨付予您,您应于接
获商店街市集通知后立即返还予商店街市集,商店街市集并得自应付予您的款项内扣还相
当于该等交易金额之款项。于信用卡盗刷、冒刷、持卡人否认交易或消费者主张未收到商
品或服务之情形,如您无法提示相关证明文件,因此所生之损失,由您负担,商店街市集
并得自应付予您的款项中扣除该等交易金额或要求您返还。…….违反消费者保护法第11
条, 第11-1条,第12条
PCHOME商店街与个人卖场对于盗刷款项是要求卖家认赔,即便每一笔交易都会等待一段刷
卡验证的时间。
是否依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能推定合约无效,而回归常识由平台、银行、失
卡人负责款项呢?
依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一条“企业经营者在定型化契约中所用之条款,应本平等互惠之原则
。定型化契约条款如有疑义时,应为有利于消费者之解释。”、第十二条“定型化契约中
之条款违反诚信原则,对消费者显失公平者,无效。定型化契约中之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推定其显失公平:
一、违反平等互惠原则者。
二、条款与其所排除不予适用之任意规定之立法意旨显相矛盾者。
三、契约之主要权利或义务,因受条款之限制,致契约之目的难以达成者。”
  之意旨,该条款应属无效。
第 11 条
企业经营者在定型化契约中所用之条款,应本平等互惠之原则。
定型化契约条款如有疑义时,应为有利于消费者之解释。
第 11-1 条
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定型化契约前,应有三十日以内之合理期间,供
消费者审阅全部条款内容。
企业经营者以定型化契约条款使消费者抛弃前项权利者,无效。
违反第一项规定者,其条款不构成契约之内容。但消费者得主张该条款仍
构成契约之内容。
中央主管机关得选择特定行业,参酌定型化契约条款之重要性、涉及事项
之多寡及复杂程度等事项,公告定型化契约之审阅期间。
第 12 条
定型化契约中之条款违反诚信原则,对消费者显失公平者,无效。
定型化契约中之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其显失公平:
一、违反平等互惠原则者。
二、条款与其所排除不予适用之任意规定之立法意旨显相矛盾者。
三、契约之主要权利或义务,因受条款之限制,致契约之目的难以达成者
心得:
由以上条列来看PC home与卖家条款第八条,确实违反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也
就是说PC home在一开始拿了一个无效的条款,给卖家签,当然签完的合约的条款也是失效
的,就像是违反宪法以下的法律都失效的意思,也就是说PC home对所有做了条款诈欺的动
作,在法律上是可以告PC home诈欺的,如果要走发律途径的卖家们,
最合法的途径应该就是只能控告PC home诈欺这样了,版上被骗的人,
或是不服气的人,可以试试这一条路径。
求证消基会董事长游开雄也是获得一样的答案
https://goo.gl/8nRij4
由此新闻中的1:20秒到电话中求证消基会董事长游开雄,也是认为所有损失要由pc home对
第三方卖家家来负责才对,由pchome来支付款项给卖家
作者: hsinyuan0104 (hy)   2018-09-18 16:11:00
卖家又不是消费者,卖家与PC home也不是买卖关系先搞清楚消保法第2条消费者定义
楼主: livingstonn (哈利-李文斯顿号:)   2018-09-18 16:20:00
运费来说卖家是消费者~~~
作者: raviyen (ravi)   2018-09-18 17:16:00
你贴那们多篇跟洗板差不多,结论就pc别开信用卡...
作者: sejuanigank (sejuanigank)   2018-09-18 18:18:00
最好pc 卖场也关掉
作者: charlieinin (charlieininder)   2018-09-18 20:01:00
Pc订单也不少 不爽不要用而已
作者: Pcom (Pcom)   2018-09-18 23:47:00
你不要不找个律师问问意见 或是到法律相关看板先问问看?要不要然后这里是PTT 删推文是非常不礼貌的事毕竟这不是你个人看板 你要宣扬你的想法 也请尊重其他人看法否则可能适得其反 本来支持的 看到你删推文 反而觉得反感了
作者: No888 (No888)   2018-09-19 17:22:00
你用消保法做立论前,要先厘清卖家是否能认做为消费者,一般公司对公司的买卖,不适用消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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