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f: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311000160-260205
宅经济发威,从事网拍的民众越来越多,南区国税局表示,依据营业税法规定,卖家以营
利为目的,采进货、销货方式经营,透过网络销售货物或劳务,应在开始营业前向国税局
或稽征所办理营业登记,并依法缴交营业税。
财政部指出,民众如果透过网络销售货物或劳务赚钱,不论是新品或二手品,都要在开始
营业前向邻近营业地址的国税局所属分局或稽征所申请营业登记。
民众办理营业登记场所,如果是用户籍地当作营业地址,不需要检附房屋税缴款书或租赁
契约书等文件;如果是以居住地为登记营业地址,为了确认地址填写正确,应检附相关证
明文件,例如水电、瓦斯费或信用卡等,记载申请人姓名及居住地门牌的帐单或收据等。
另外,网拍卖家在填写营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的营业项目栏中,除了填写实际营业项目外,
应加填“网络购物”并应注明个人所有网络交易的网域名称/网址、会员帐号及电子邮件
信箱等资料。
但如果网络卖家销售货物每月营业额平均未达8万元,销售劳务每月营业平均额未达4万元
,可暂时免向国税局办理营业登记,不过,一旦平均销售额超过标准,需立即向国税局办
理营业登记并报缴税款,否则经查获将依法补税处罚。
官员提醒,今年4月起将展开“网络交易查核作业”,将针对利用网络销售货物或劳务的
营业人进行查核,主要查核事项包含:1.应办理营业登记而未办理;2.未依规定取具进项
凭证或开立统一发票,申报缴纳营业税;3.经核定为查定课征的小规模营业人,未确实提
供每月销售额、提供资料不实或已达使用统一发票标准而未使用;4.购买国外劳务未依规
定报缴营业税。
国税局呼吁,有漏税情况的网络卖家,应尽快在3月底辅导期结束前,自动办理补报补缴
税款,以免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