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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707005930-260405
过去像是杂货店、夜市摊、网拍商、或是跑单帮等“校长兼撞钟”的自营主虽然没有雇员
,却没办法加入劳保,劳动部昨公布最新行政函示,未来这些15岁以上、65岁以下,没有
雇员的自营主,属劳工保险的强制纳保对象,应由所属本业职业工会为其申报加保。
劳动部劳动保险司表示,1992、1993年曾经做过函示,认为以买卖销售、赚取差价为目的
的自营作业主,因为劳动成分较少、较偏重商业行为,所以认为这些职业别加保资格不符
合,而一人杂货店、夜市摊贩、蔬果摊、一人网拍工作室、甚至是“跑单帮”的跨国代购
都符合这次开放的自营作业主范围。
劳保司强调,依《劳工保险条例》规定,无一定雇主或自营作业而参加职业工会者,应由
职业工会办理加保,因为施行细则明确定义“自营作业者”,是指独立从事劳动或技艺工
作,获致报酬,且未雇用有酬人员帮同工作者。“主要是没有雇员、加保也要透过职业工
会。”劳保司表示,以买卖销售、赚取差价为目的的自营作业主,主要是批发零售业,这
次也是因为有中南部的杂货店自营主反应,“他们没有雇员,就是一人的劳动作业”。
为了因应未来会有更多的劳动态样,劳保司认为,从事买卖、销售相关活动的劳动工作者
并不少见,而且将大部分贩卖货品以赚取微薄利差的自营作业劳工并予排除,已不合时宜
,所以这次开放这类自营主强制纳保,回归《劳工保险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