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农委会 申报特定宠物免绝育 行政命令

楼主: twogood1976 (twogood)   2018-07-30 10:32:37
申报特定宠物免绝育及繁殖需求应注意事项
一、为落实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俾利特定宠物饲主申报免

二、饲主为其特定宠物免绝育,依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申报并提出繁殖管理说明(
下?
(一)宠物登记证明文件。但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查明已办理宠物登记者,免附

(二)因特定宠物不适于施以绝育手术者,应检附经兽医师诊断不适于施以绝育手术之诊

(三)其他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指定之资料。
依前项申报免绝育者,嗣后特定宠物如有繁殖需求时,仍应依第三点办理。
三、饲主有特定宠物繁殖需求,依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申报繁殖需求者,应逐只填

(一)宠物登记证明文件。但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查明已办理宠物登记者,免附

(二)经兽医师诊断适于生育之诊断证明文件。
(三)经兽医师诊断足以确认怀胎只数之证明;其尚未怀孕者,应于怀孕后提供。
(四)其他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指定之资料。
依前项申报繁殖需求之特定宠物繁殖后,有再次繁殖需求者,应再依前项规定申报;无再

四、依前二点提出之申报,其检附之文件或资料有缺漏、不足或其他得补正之情形者,直

五、饲主应于特定宠物出生后四个月内,依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植入芯片,办理宠物登记

六、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得依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令申报繁殖需求之饲主

(一)原有之特定宠物饲养现况。
(二)出生特定宠物之数量、品种、性别、毛色、特征及健康情形。
(三)出生特定宠物转让他人者,其受转让饲主姓名、住址及是否符合本法规定之饲养现

(四)出生特定宠物之数量与依第三点第一项第三款提供之资料不符者,其足资证明出生

七、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得依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要求饲主按季提供下列

(一)原有之特定宠物名称、芯片号码、特征、健康及是否符合本法规定之饲养现况。
(二)原有之特定宠物转让他人者,其名称、芯片号码、受转让饲主之姓名、住址及是否

(三)申报繁殖需求者,依前点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应提供之资料。
八、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依法调查确认前二点资料之正确性。
九、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者,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依本法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规定,不提供其特定宠物饲养现况及受转让饲主资料者,直辖
楼主: twogood1976 (twogood)   2018-07-31 00:06:00
家犬似乎要兽医"配合"才能免除绝育的规定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8-07-31 06:34:00
就带去看兽医帮开证明而已
作者: lizking (杀光鞑子)   2018-07-31 23:54:00
开証明收费又要哇哇叫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8-08-01 10:22:00
唉 帮小孩弄户口 报健保 领IC 申请生育补助都甘愿做到了毛小孩的时候 这个麻烦 这个要钱 这个不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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