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动保法 宠物绝育条文

楼主: twogood1976 (twogood)   2018-07-30 10:28:37
第22条
任何人不得贩卖特定宠物。但申请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许可,并
依法领得营业证照之业者,得经营特定宠物之繁殖、买卖或寄养;许可期
间,以三年为限。
前项特定宠物之种类、繁殖场、买卖或寄养业者应具备之条件、设施、专
任人员、申请许可之程序、期限与换证、撤销或废止许可之条件、宠物繁
殖作业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第一项业者以外之特定宠物饲主应为宠物绝育,但饲主向直辖市、县(市
)主管机关申报并提出繁殖管理说明后得免绝育,如有繁殖需求亦应申报
,并在宠物出生后依第十九条规定,植入芯片,办理宠物登记。
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得要求前项申报饲主,提供特定宠物饲养现况
及受转让饲主资料。
依第二项所定办法施行前,已经营该特定宠物之繁殖场、买卖或寄养业者
,应自办法施行公告之日起二年内,向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申请许
可;届期未申请者,依第二十五条之一规定处理。
作者: XOXD (pokemon)   2018-07-30 10:41:00
希望强制饲主绝育可以解决浪浪生生不息的问题,但是在外流浪未绝育的应该还是很庞大,不知有关单位是否有统计数字。。。另外,合法繁殖业者能保证不丢狗吗…
作者: jeansr (星稀)   2018-07-30 11:20:00
给一楼,相信动物协会有做基隆与新北的游荡犬数量调查与母犬结扎比例~
作者: XOXD (pokemon)   2018-07-30 11:24:00
谢谢楼上,我再查查看
作者: cuppy (I see)   2018-07-30 13:21:00
这是个缓冲措施,不用几年就会全面强制禁止私人繁殖了
作者: yafangchi (yafang)   2018-07-31 14:15:00
新北市有这个规定吗?还是只有台北市有?
作者: meblessme (地球太可怕我要回火星)   2018-07-31 16:01:00
流浪界那些生存能力强,又有人喂的不断生生不息才是大宗啦!那些不禁喂节育,只禁一般饲主狗的解决不了问题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8-07-31 21:57:00
循序渐近,杜绝私繁、减少弃养是好事,不应因为流浪动物问题没解决,认为所有问题都不要解决。
作者: ar0sdtmi (黑色眠羊)   2018-08-01 09:20:00
基本上就是笑话 要不要转joke板?
作者: whoisanky (ノ・ω・)ノヾ(・ω・ヾ)   2018-08-01 10:25:00
你转阿 个人行为被嘘被推 个人承担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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