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开头:
本文立场非支持宠物繁殖买卖,仅以法规角度分享。
法规乃最低限度的道德,不代表符合法规就是有良心的业者。
(...更何况每个人对良心的标准不一)
嗨嗨大家安安,
最近因为需要许可证资格,所以听了几次特定宠物业管理办法的讲习,
想说来打打字、轻松分享一下好惹。
好,
你现在应该会想说,上面这行字是在供三小???跟我(饲主)有什么鸟关系??
有喔有喔,虽然现在是个大领养时代,
但是知彼知己百战百胜,知道了法规才能检举违法繁殖和买卖啊对不对(欸)!!
不是啦,我是说,
今天就算你不买宠物,
你的阿姨叔叔伯伯婶婶隔壁邻居家的阿骂阿公的媳妇女婿也可能买啊是吧XD
多了解政府规定,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也才能进行有保障的交易对吧!
首先,特定宠物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特宠法)是什么?
这是一个管理犬、猫,之繁殖、买卖、寄养的业者法规,
此法于106年10月16日公告修正,缓冲宣导改善期一年,
所以正式开始执行、处罚的时间是今年107年10月17日,
在此之前就算有业者违规,也只能劝导而不开罚喔。
但是!!那是在违反新修正法规的前提下只能劝导,不代表从头到尾都违法的会没事,
例如,完全没有立案的犬繁殖业,妥妥地就是违法,
因为犬一开始就是特宠法的对象,猫则是这次修法才加入...
承上,也就是说!!之后猫咪繁殖、买卖、寄养也都需要申请特宠字号,
没有的,就是违法囉。
欸~接下来要谈的都是新的特宠法,
一如前言,虽然属于管理业者的法规,
不过消费者也能知道的话,才能选择合法有保障的店家,
进而驱逐劣币,让整个宠物业水准提升!!(握拳)
第一,特宠法对于空间大小有了具体的规定,
以寄养与买卖为例(繁殖有不同的规范),
"五公斤以上未达十公斤之犬只:每只零点五平方公尺以上",
"未达五公斤之犬只:每只零点二五平方公尺以上,且最小底面积应达一平方公尺",
最小底面积一平方公尺喔!!!
虽然养七公斤的雪纳瑞可以给0.5平方公尺,不过...
养一只2公斤的吉娃娃最小要给一平方公尺喔!!!XDDDD
所以看到哪个业者拿3尺笼(大约90*55)、2尺笼(大约60*45)关狗狗的,可以打电话囉。
(约0.495平方公尺)
另外,
"兼营猫只买卖或寄养场所者,应将犬、猫分开饲养,并以适当之隔间,避免其互相干扰",
上课的负责人说,他不接受只有布帘子隔开喔^_<
虽然不需要到水泥隔间,但是至少做个木板隔开,玻璃也不行唷,因为会看到对方XD
啊啊这边题外话强调一下,来大家跟我念一次,
一个特宠法,各自表述。
法规是中央的,但是执行是地方的,对审理标准也是各县市自行判断,
也就是说,你看到OO县有宠物店违法,检举烦请打给OO县动保处,
不要打给XX市叫他去处理啊啊啊啊,那不是他的守备范围啊!!!
还有,
我这边听的是台中市的讲习,台北高雄南投花莲等等等的承办标准就不一定相同了,
以申请特宠证来说,各县市要提交的文件也不太相同,
所以有任何问题请找你那个县市的动保处,
不要跨县市找错主管机关呀!!(也不要来问我XD)
好啦绕回来,
除了饲养空间大小,还必须提供猫狗饮食、饮水,
再来讲一下台中市承办人员说的标准,他说,"24小时"要给饮水,
如果被他发现店家开门的时候笼内水碗里都没有水!!!安捏母汤喔!!!
表示可能半夜就没水喝!!
而且他强调不要给猫用滚珠饮水器!!
(事实上听了几次他上课,我觉得他很有心要做好这件事,推。)
第二,买卖的特定宠物都要植芯片。
法规已名列犬猫出生之后就要植芯片,而且要登记在犬舍/猫舍名下,
不是在负责人名下喔!!
也就是说,王小明开了一间ABC犬舍繁殖狗,
包括负责繁殖生幼犬的母狗、刚生出来要卖的小狗,
都要登记在ABC犬舍名下!!不是王小明名下!!!
所以,今天你从宠物店买了一只豪~~~可爱的柴柴,
一扫发现没芯片!!>>>>买卖业违法、繁殖业违法!!
(当繁殖业者把狗交给/卖给买卖业者时,就应该要有芯片了)
卖家给不出母狗芯片号码!!>>>>违法!!
卖家给不出幼犬来源繁殖场的特宠字号!!>>>违法!!
有芯片但是一扫发现登记名字是王小明!!>>>违法!!!
(应该登记在买卖的犬舍/宠物店名下,卖给你之后转让成你的名字)
这样大家有了解了吗!!(拍黑板
(由兽医师开立证明表示此犬/猫身体状况差或太瘦小不适合当下植芯片,
是可以"暂时"不用打芯片的,然而这种状况根据特宠法第十二条,
应该也是不适合买卖的,总之,你买到的一定要有打芯片,没打就是业者唬烂你)
还有特宠法明文规定(第十条第七款),
"买卖业应将记载特定宠物类别、品种、性别、出生日期、芯片号码、外观颜色、特征、
绝育情形、来源特定宠物业名称及许可证字号之文件悬挂于特定宠物展示笼外供阅览"。
所以买卖犬只,如果玻璃外头只写"奶油法斗,母,两个月大,特价一万五"
>>>>违法喔!!
中场休息一下,觉得惊叹号打多了有点累。
ORZ
第三,合法特定宠物业怎么查呢?
繁殖业可能消费者端比较不好查(通常不知道坐落在哪),但是买卖或寄养,
不只名称、字号,也可以从地址查喔!!
除了各县市的动保处公告外,也能从行政院农委会这边查询:
https://animal.coa.gov.tw/html/index_07.aspx
所以,闲闲没事抓宝打塔经过某家有在卖猫卖狗的宠物店,
可以把他的地址输进去看看是不是合法XD
繁殖寄养买卖的地址一定要跟许可证地址是一样的,
因为申请此证时动保处会"现场审查",
如果他的许可证申请A地点,结果在B地点卖宠物,违法!!!
(但若是正好搬家办理换证中,也可能会有这个现象就是了)
另外再提醒一次,新的特宠法今年(107)10月17才开始,
猫旅馆、猫舍、猫宠物店现在还查不到是有可能的。
那个繁殖买卖寄养业,特宠证规定都要挂出来,上面也会有地址,
如果跟你在店门口看到的地址不同,...嗯。
第四,根据特宠法第11条,(节录)
"供繁殖之特定宠物,满一岁以上始得进行交配、繁殖;超过七岁者,应为其绝育",
又
"供繁殖之特定宠物,于连续二年度内之繁殖胎次,不得超过三次;终生繁殖胎次,
不得超过七次"。
什么意思?
就是如果业者说母犬是十个月就交配怀孕,可以吗???
或是业者说这只小狗是该母犬第八胎,可以吗???
或是你查业者粉丝页,发现同一只母猫去年生了两胎,今年又生了两胎,可以吗???
安捏母汤喔!!!
第五,根据特宠法第十三条,
特定宠物交易的时候,要把以下资讯文件给消费者喔,
大家买狗买猫的时候,拜托要注意啊!!自身权益啊!!
一、宠物登记证明。(94芯片登记证明)
二、特定宠物饲养管理须知。(94教你怎么养狗养猫的...说明书)
三、最近三个月内,兽医师开立之特定宠物诊断书或检验证明书。(J个很重要啊!)
四、来源母犬或猫之芯片号码。(J个也很重要啊)
这些是明文规定业者要给消费者的喔,不是我开心、你开心、他开心就可以不用给喔。
第三项很重要!
讲师那边是说当天或售出前几天带去检查也可以,大家都知道幼犬幼猫身体变化大,
三个月前没事,可能现在有事啊对不对,
站在卖家立场,健康检查可以保证你售出的宠物是没问题的,
站在消费者立场,也能保证你买到的是健康的,
所以很重要RRR!!!
另外,那个吼,这次分享的是特宠法,
特宠法的大哥是动保法喔,
所以如果你看到虐猫虐狗、环境脏乱、风吹日晒雨淋什么的,
不用等10月了,直接动保法伺候喔。
特宠法是管业者,动保法是管全民噢!!
所以隔壁老王把自己的马尔济斯关在3尺笼有没有犯法??基本上没有喔!!
(还要看有没有给予水、食物、遮蔽等等,总之私人不能拿特宠法办理)
至于动保法已经规定特定宠物需节育(第22条),这个大家都知道了吧XD
没有的话可处五万以上二十五万以下罚锾(第27条),
若不适合节育(例如心脏病不能麻醉、年纪大等)可以向主管机关申请免节育,
要不节育自己繁殖自己养也~可以,一样要向主管机关提出繁殖计画申请!!
但是如果你自己繁殖然后拿去卖(以收红包名义之类的)!!!
可罚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喔喔喔喔!!!!!
(不要侥幸以为你跟朋友收红包不会被朋友冲康啊XDDD)
大guy4这样,
讲习还有谈到一些申请许可证的细节,不过那跟消费者就比较没有关系,就不分享了。
如果有想问细节的再站内...不对!!打电话去问你县市的动保处啦!!!
很久没用这么口语的方式写分享文,希望大家还能接受XD
我真的觉得业者法规消费者也应该略懂一二,毕竟公务机关人力有限,
还是得靠民众检举,成效才会出来。
给END的人重点:
1、新的特定宠物业管理办法107年10/17正式执行,猫咪纳入法规管理。
2、举凡犬、猫的繁殖、买卖、寄养都需要申请许可证。
3、你买到的犬、猫一定要有打芯片!且业者需提供健康证明。
4、我打很久,你真的不拉回去看吗QQ
参考资料
动保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60027
特宠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60031
若有不妥或错误之处恳请告知修改,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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