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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razybaby ( 小金(Kim)) 看板: PublicIssue
标题: [讨论] 浅谈公民审议(3)最后的反省与检讨
时间: Mon Sep 8 10:20:12 2014
这是公民审议文章的最后一篇,但也是我最想讨论的一篇。
在观察公民审议的过程当中,我发现这样一个“理论上很完美”的审议式民主,当
落实执行的时候,民众的反应/素养/知识却并不一定如此完美。
于是就有可能导致结果的不完美。
我观察到的公民审议问题列出如下,很多都没有答案,希望能有专家为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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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公民的知识不足/认知有误/资讯偏差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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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民审议的规则,正式讨论开始之后,全场只剩下公民小
组与主持人,完全由公民自由发言和讨论。
这时候从旁观察,会发现某些公民在发言时所传递的资讯可能
不甚正确,错误的资讯传递,当然就会下出错误的结论。
但是根据会议的规则,任何公民及主持人以外的人都不能横加
干涉公民的讨论,因为凡事都有多方立场,如果某立场者跳出指正
公民言论的正确性,当然就会对其他立场者产生不公平,所以真的
完全就放任公民自己讨论,有时候他们讨论起来就把错误的资讯奉
为圭臬。
这种问题,在公民审议进行的过程当中该如何避免呢?
也许有人会说,预备会议不是已经给公民上了两天的课了吗?
但是大家都不是天才,小时候上课都有可能搞不清楚老师在讲什么
了,现在上这么复杂的政策性课程、需要的知识这么多,许多公民
又是第一次接触相关资讯,哪可能每个环节都记得正确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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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公民不对话、不互相挑战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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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因为彼此本来就是一张白纸,乐意理性讨论和互相了解,
这本来是一件非常高尚的行为,但是在旁观的过程当中,我却发现
这当中有非常严重的盲点。
公民拒绝挑战他人的观点。
也就是说,有时候整场两三个小时的讨论下来,公民小组的成
员会有‘各言尔志’的状况发生,就是大家都很理性,理性到完全
不挑战对方论点,变成各自表述、你讲你的我讲我的、大家和平微
笑点点头完全不互相反驳的状况,营造出一种理性和平的假象。
我想请问,这种状况在公民审议进行的过程当中是常见的吗?
我知道只有一种方式可以勉强解决,就是透过主持人提醒公民
要互相诘问、互相对话或辩论。
但是在观察的当下仍然觉得这是公民审议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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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当公民讨论的内容流于高道德、低实务性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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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政策──“政府该怎么做”──是一个必须非常实务的话
题,也唯有以实务为基础,立下的政策才有执行的可能性。但是公
民却缺乏这种认知,以至于讨论的时候时常会采用‘高道德标准’
在发言。
什么叫做高道德、低实务的发言呢?以农委会的“流浪犬管理
政策公民审议会议”为例,公民表示“所有生命皆应被平等看待”
,但是事实上主流民意下某些动物就是家畜家禽、生来就是要被吃
,这种高道德感的发言对于整体政策立定毫无帮助,偏偏公民们却
很常采这种发言。
因为人类在面对群体的时候会习惯性包装自己的道德观。
不管是谁,都喜欢在发言时把自己的道德观讲得很崇高、却忽
略实际上执行的程度可能很低。
这种“倾向高道德意识发言”的公民审议困境该如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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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当公民的论点前后矛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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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委会的“流浪犬管理政策公民审议会议”为例,因为题目
很大,并且从伦理、教育乃至于实际政策三大方向做探讨,公民经
过连日的操劳马不停蹄地讨论,最后讨论的结论有时候会出现前后
矛盾而不自知。
举例来说,在讨论伦理道德时公民表示“所有生命皆应被平等
看待”、“应有动物权”等,但是在教育以及政策的发言时,又主
张政府应该要立法严管宠物业。
这些论点分开来看都是极好的,合而为一的时候则毫无连贯性
可言,若主张动物平权、则根本不该有买卖动物及吃动物等事情发
生,这些论点上的前后矛盾,竟然毫无公民查觉。
请问这种荒谬的现象发生时,该如何去极力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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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公民隐私权与个资法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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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个问题,也是这次“流浪犬管理政策公民审议会议”当
中执行单位、委托单位、主办单位及执行委员会等最头大的问题。
现在新的个资法上路,所有对于个人隐私的东西都规定的非常
严格,偏偏公民审议的核心价值就是‘公开’,唯有公开才有公正
可言,但是到底要怎样公开?会议进行过程当中我们原本打算全程
录影并上网公布,但是公民都只是一般民众、他们并不希望曝光,
于是后来我们采取折衷的声音公开方式,仍有位法律系教授提醒说
声音也在个资法的保障范围内,于是最后我们采“变声处理”后网
路直播。
但是仍然有很多团体/民众/记者质疑我们的处理方式,因为变
声处理会造成声音很不清楚。
然后在正式讨论会议第一天早上的专家座谈,吕家华身为公民
团体在执行委员会内的代表,提出建议说要全程录影转播,但是又
同时必须考量到公民不想要曝光,于是最后有录影、但是录影机始
终照地上,到底这样的录影转播有何意义?
到底人民隐私权益与公民审议的公开,何者为重?如何兼顾?
如果今天是公民团体来办这样的活动,大可以冲撞体制、罔顾
个资法,就让一切全程转播,但是偏偏主办单位是公家机关,公家
机关凡事都要讲究依法,绝不能够逾越法律半步。
农委会的“流浪犬管理政策公民审议会议”被很多人质疑不够
公开,却不知道在个资法的框架下,很多东西都遭到限制。
更遑论公民对于影像、声音等的主张,是随时可变换和撤销的
,他们依法完全可以今天让你拍、明天又说他后悔了不给拍。
请问在这样的状况之下,公民审议如何维持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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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点简短的心得,民间团体与社会大众对于公民审议的
质疑,时常环绕在“政府为何不采纳”,但是透过我提出的问题一
到三,就会发现,公民的讨论过程当中有时候会缺乏正确性、务实
性,于是最后难免导引出‘无法执行的政策’,这其实就我在旁边
一路观察来说,真的是非常非常非常得可惜。
明明他们这么认真、这么热诚地讨论,却因为某些资讯上的误
差、或是不够实务的考量,最后产出一本政府难以全盘采纳的报告
,并不是政府打定主意管你去死就是不采纳,而是其中难免有些太
过异想天开或不切实际。
不知道审议式民主是不是都有类似的问题?亦或上述的问题只
存在公民审议?希望一些有经验的前辈们能够给我一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