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是在9月中旬 我开车 对方骑车
当时是晚上 我在绿灯情况下右转 有打方向灯
车速不快 大约25 对方一开始就在我右后方 死角我看不到
猜测应该是对方没减速被我车尾扫到 是撞到我右后车门的下方
对方和我发生擦撞后倒下 当场我停车并报警有备案 现场被破坏
交通队有来并记录车祸概况 我的车子和对方的车子都有磨损 不过不严重
对方下巴及嘴唇受伤 下巴较严重 缝了6.7针
事后有约出来谈和解 但对方要求金额太高 6万 我还只是学生 没办法自己处理
因为他赔偿的理由太奇怪 例如破相没办法上班要我赔偿她的月薪 并要求美容费
而且当下她的精神状况感觉也很恍惚
我不认为全是自己的错 所以就产生了逃避责任的心态
和解失败后 和朋友讨论之后选择不闻不问 因为朋友说这个很难告 之类的
保险的部分没有第三责任险 我就没有去办
今天我收到地方法院的传票
我只知道我要去调 车祸责任厘清那张 不确定路口有没有监视器
其他的我脑子一团乱 尤其是传票上法庭的部分
请问我该怎么处理
想问的问题有
1.保险的部分 只有保最基本的还有办法去申请吗 会不会太晚了
2.开庭前还要先跟对方联络吗
3.如果真的开庭大概是怎样的情况呢
拜托大家帮帮我解答 我不负责是我的错 因为自己无力负担 才这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