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发文……请见谅。
是这样的, A女与B男在未有婚姻情况下合资买房,
并把房子登记在a名下, 但实际只有b在住。
无奈最后分手收场, 现在b想将房子拿回,
a也允诺只要能把当初出的钱拿回, 房子愿还给b
b男为了节省税金, 提出签一种当初为b将房子信托在a名下的协议书
(因b允诺会出所有的税金)
但a认为不妥, 毕竟要签一份并非事实的协议书 会怕怕
因此提出 再签订另一份协议书, 内容是认定第一份协议所提及的信托
是为配合b作业, 实际为共同出资, 如有任何后续法律问题b要承担
但b却不愿签后面这份协议
是否b会有什么计画吗? 好我承认我就是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