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拉保险拉到公司里

楼主: erspicu (.)   2019-01-04 23:49:45
※ 引述《miniuser (=.=)》之铭言:
: ※ 引述《pljck (Ratohnhaké:ton)》之铭言:
: 我是接到玉山银行保险推销
: 我一向都拒绝共同行销、金控行销、.......
: 所以包含以前花旗、富邦、国泰、永丰、......
: 都是以优良卡友为由对我进行关怀......
: 因为在国外
: 再投到金管会(我知道金管会是专业转文机关)
: 玉山接到金管会的文
: 回文表示可能是外包人员.....
: 果然大绝招
可以参考这篇推文
https://www.ptt.cc/bbs/MobilePay/M.1537815288.A.96E.html
有人说电销保险.借贷刚好而已...不但合法还恰恰好
意思好像大概说 你办了某张银行的卡 虽然你拒绝共同行销
但它们一整体保险.借贷.卡务都是一整家相同的公司单位
(好像是这意思?) 所以保险.借贷来电销你 也没违反个资运用
仔细回想之前看到文章好像也有提到 但也有规定不得强迫推销
只要表明没有意愿购卖 且明确表达要对方不要再推销
有明确表达出 再持续下去 接连call就可以投诉 但不是金管会
是公平交易委员会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14872
所以重点是 共同行销 勾不勾 下场好像都差不多...
我的理解是这样啦... 有误的话 请补充或是修正
作者: ni7902 (heydi)   2019-01-05 00:09:00
但应该可以要求不要接到推销电话吧(?我花旗打去客服要求一次后,就好像没有推销电话了
作者: kasamewon (洨狗望)   2019-01-05 06:32:00
正确来说 你跟银行申请信用卡 银行内部门使用你的个资是合理使用 但关系企业如寿险产险证券公司使用则需同意是看销售人员所属不是看商品类型 同样信用卡个资行销保险 银行电销部门还是寿险公司电销部门在法律规范上是完全不一样的
作者: iueeng (Carl)   2019-01-06 08:53:00
有些是个金单位推的(平常兼信用卡客服) 但有些是集团旗下其他公司成员,这种就不行共同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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