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台湾如果有完整的法律配套
信用卡循环利用不要说20% 甚至30%都是合理的
今天问题是台湾是大陆法系
一切都是以法律法条规定为主
所以很多人都钻法律漏洞
法条没规定什么都可以干
所以十多年前才会有双卡风暴
借钱是一种高尚行为这种广告也能出来
没有信用能力
银行乱借钱给这些还不出钱的人
制造一堆卡奴
再配合黑心讨债公司
造成多少人妻离子散
如果是在美国银行绝对不敢打这种广告的
因为美国是海洋法系
是遵循前例为原则
法庭判决会成为法律一部份
换句话说法律不是只拘束于国会立法的条文
所以有没有够力的律师就是关键
如果台湾像美国一样是海洋法系
在法庭上卡奴的律师一定会主张
银行引诱卡奴去借钱
尤其是借钱是高尚行为的广告
有良心的法官就会判决这些钱都不用还
这个判决自动会成为法律的一部分
银行自然就不会乱借钱给还不出钱的人
也不会有双卡风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