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哪有这么容易因为“民事”免职的啦
信用不良的人 找工作不容易
考公职反而是最佳选择
中华民国国民,年满十八岁,具有本法所定应考资格者,得应本法之考试
。但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应考:
一、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后,曾犯内乱罪、外患罪,经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者。
二、曾服公务有贪污行为,经判刑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者。
三、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
四、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依法停止任用者,经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于依法停止任用期间仍不得分发
(配) 任用为公务人员。
不要有以上的事项都可以考
应该是为了照顾父母 身心俱疲
才会在工作上失误连连
※ 引述《huanglove (纯真可爱的安东尼)》之铭言:
: 奇怪...人家欠卡债..信用卡公司应该是希望对方能继续工作赚钱,这样才可以还钱呀
: 怎么会一直到对方公司去骚扰呢??让对方被资遣,还不了钱,这样有比较好吗??
: 更离奇的是,学校或公司的人员怎么会因为对方欠卡债而排挤一个人呢???
: 他是欠信用公司钱..又不是欠同事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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