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文 43
想帮忙厘清几个点
重点是:为达目的,并不是只有一个手段
G 大正确的作法应该是“集体求偿”,而不是集体诉讼
求偿中介者是“消保官”,不是法院
因为法院讲求的是“实质”损失
如果是求偿,就可以列举精神损失、时间成本
甚至有人因为担心信用问题,难以入眠,需要用药等等等
G 大需要的是“谈判者”,不是法官
市面上应该有擅常谈判的律师,但如思猫熟的都是刑事律师 Orz
所以可能要请各位大大提供资讯
这件事情,只要方向正确,个人乐观其成
这样的公司,每次都推没有疏失就没事,真的应该教训一下
但施力点要对,不要打错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