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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银戳戳乐 刷卡金欢喜”活动办法
一、活动期间:103年7月1日起至103年9月30日止。
二、登录期间:103年7月21日起至103年10月15日止。
三、适用对象:本行信用卡正、附卡持卡人。(不含Debit Card及政府采购卡)
四、活动办法:于活动期间,持本行信用卡单笔新增一般消费达新台币1,000元(含)以上
,即可上网登录参加戳戳乐游戏乙次,两笔两次,依此类推。
五、活动赠品:
(一)戳戳乐奖:奖品包含刷卡金3元(金采卡则为黄金点数3点,以下同)42,000份,
8元30,000份,18元5,000份,28元1,000份,38元900份,
58元600份,88元440份,588元50份,888元10份,
共80,000份,赠品全数兑换完毕时,则本活动提前终止。
(二)金欢喜奖:金欢喜奖:凡于活动期间,成功登录并参加戳戳乐游戏之持卡人,即有一
次抽奖机会,参加游戏两次,即有两次抽奖机会,依此类推,
奖品包括:头奖2名,每人各得一台两台银金钻条块一条(市值
约50,000元),二奖60名,每人各得一公克幻彩条块一条(市值
约2,000元),每人最多以得奖一次为限,本行将于103年11月
下旬举行公开抽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