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看板进入待废程序

楼主: s75287 (彈珠汽水)   2010-02-22 02:46:47
看板符合以下事实:
3.符合以下情事,群组长有权力废除该看板,称之为“被动废板”。
1)经群组长查证或使用者检举,超过三个月无广告以外的本站文章发表者。
2)经群组长查证或使用者检举,看板与原来申请的目的不符合者。
移动至待废区,板主请根据看板废除相关规定处理!
一个月未领回看板予以删除
PS. 列入待废看板区禁止发表任何文章 待板主领回观察区始可发表
违者劣文退回
s75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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